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曲政办函〔2022〕96号
来  源 曲政办函〔2022〕96号 公开日期: 2022-08-08 16:24:00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 “水电气”政企互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水电气”政企互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

“水电气”政企互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部署,践行“最多跑一次”理念,推动“水电气联办”“无感过户”工作落地见实效,补齐优化营商环境短板,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市场主体需求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为标准,健全完善“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协同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建设,建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政务数据共享系统,促进政企水电气信息双向互动,打通优化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助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曲靖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水电气联办。依托“曲靖通APP”实现信息互通联办,用户在“曲靖通APP”填写申请,在用户同意授权的基础上,由“曲靖通APP”作为入口,收集水电气报装信息。“曲靖通APP”调用各业务办理单位提供的接口,将报装信息分别发送给水电气负责部门,实现“水电气联办”。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曲靖通APP”查询报装记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水、用气)、市能源局(用电)、市大数据中心、曲靖供电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二)无感过户。在不动产信息发生变更后,用户可以通过“曲靖通APP”填写过户申请,在用户同意授权的基础上,由“曲靖通APP”作为入口,收集过户数据信息。“曲靖通APP”调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房产信息查询接口,帮助用户获取并确认房产信息;再调用各业务单位提供的接口,将过户信息分别发送给各业务单位,实现“无感过户”。同时,用户还可通过“曲靖通APP”查询过户进度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水、用气)、市能源局(用电)、市大数据中心、曲靖供电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三、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年度平台运维资金。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不动产管理系统接口和入口改造;负责与市大数据中心协调不动产管理系统接口和入口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用水、用气等平台的接口和入口改造;负责与市大数据中心协调用水、用气接口和入口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五)市能源局。负责督促用电接口和入口改造情况;负责与市大数据中心协调用电接口和入口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六)市大数据中心。负责“曲靖通APP”与用水、用电、用气等平台的对接工作,平台日常运维工作。

(七)曲靖供电局。负责改造用电侧与“曲靖通APP”接口,配合做好平台运维。

(八)供水企业。负责改造用水侧与“曲靖通APP”接口,配合做好平台运维。

(九)燃气企业。负责改造用气侧与“曲靖通APP”接口,配合做好平台运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水电气”政企互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具体化,制定路线图、时间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统筹、“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思路,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整体推进。各责任部门要主动协同、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定期会商、分析研判、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水电气联办”“无感过户”各自任务齐头并进、步调一致。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建立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对推进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等情况要予以公开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将按整改时限节点进行督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