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8〕151号
来  源 曲政办发〔2018〕151号 公开日期: 2022-06-27 16:09:05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曲政办发〔2018〕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自2017年8月28日曲靖市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以来,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有序推进。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7号)中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新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证照整合事项

按照《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8号)精神,为严格落实全省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的要求,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多证合一”“一照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120号)中《曲靖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由原来的50项变为39项,共涉及20个部门(见附件)。同时,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做到公布一批、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二、规范信息采集项目

根据全省统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以便利登记、利于监管、精简采集为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项目,汇总形成《云南省“多证合一”工商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表》和《云南省“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根据省工商局改造完善的“云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开发建设的“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企业登记选择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的,网上申报登记时一并填报共享信息;企业登记选择直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涉及整合事项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核定经营范围,同时认真履行好告知义务,告知企业及时通过网上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对应涉及项目进行填报。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对企业填报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加强规范管理,及时核实并督促申请人完善、修改或更正。

三、强化信息共享应用

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内,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登记数据共享信息的要求,将全量企业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云南省政务网上服务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或市级部门间数据联网对接接口实现共享,推送至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业填报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后,市级登记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自动、定向推送给证照事项所属的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时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共享信息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通过原共享方式及时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整合证照事项的增加、删除信息。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建设服务平台。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省工商局“云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加快建设完善“云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 等系统,通过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推进改革落地。

(二)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设法保障“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有关经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部门协同推进。要明确职责分工,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梳理、整合审批表格,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有关部门要改造升级各自的业务系统,实现受理平台与“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的数据交换,不可不企业登记信息的及时传递、处理和应用。

(四)注重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对“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多证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查及整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将“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底严格组织进行考核,确保“多证合一”改革目标圆满实现。

附件:曲靖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

曲靖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

整合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序号

证照事项名称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或备案事项)

主管部门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民航项目)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发展改革委

 

2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市公安局

3

公章刻章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登记

互联网上网服务和管理

5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市财政局

6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劳务派遣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社会保险登记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8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1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11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

12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

市交通局

13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14

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

1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市农业局

16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服务的

中介组织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

 

17

再生资源回收

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市商务局

18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国际货运代理

19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

备案受理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20

二手车经营主体

备案登记证书

二手车经销服务、二手车拍卖服务、二手车经纪服务

21

二手车交易主体

备案登记证书

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

22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证

对外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

23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注:直销产品范围: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

24

从事艺术品经营

单位备案

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市文化局

2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

26

旅行社分社

备案登记证明

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市旅游发展委

 

27

旅行社服务网点

备案登记证明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28

税务登记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税务局

29

营业执照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工商局

30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31

组织机构代码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质监局

32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

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图书出租

报纸出租

期刊出租

音像制品出租

电子出版物出租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33

统计登记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统计局

34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市粮食局

35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昆明海关

36

原产地证申报企业

登记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37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

市气象局

38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

市烟草专卖局

39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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