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2〕32号
来  源 曲政办发〔2022〕32号 公开日期: 2022-04-17 09:25:00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

 

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营商环境,推动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市场主体需求和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以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为标准,全面对标先进省份和城市的营商环境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及重点领域持续提升行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一体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为谱写曲靖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2年,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营商环境大幅改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高效运转,指标短板全面补齐,部分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纳税、获得电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政务服务、执行合同、开办企业6项指标排名全国前30位,获得用水用气、保护中小投资者、市场监管3项指标进入优秀等次,其余指标保持全省领先、达到优良等次,营商环境进入全国优良及以上行列。

2023年,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全国性的改革创新成果,纳税、获得电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政务服务、执行合同、开办企业6项指标排名全国前25位,获得用水用气、保护中小投资者、市场监管3项指标排名全国前30位,其余指标达到优秀等次,营商环境进入全国优秀及以上行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024年,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年”。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纳税、获得电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政务服务、执行合同、开办企业、获得用水用气、保护中小投资者、市场监管9项指标排名全国前25位,其余指标达到优秀及以上等次,营商环境保持在全国优秀及以上行列,力争进入优异行列。

二、实施核心指标对标优化提升行动

(一)开办企业。依托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提供“随时办”网上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质、零跑动办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住所告知承诺制度”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即报即办”。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提供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2022年,企业开办时间保持在0.4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保持,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以内并持续保持。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降低部分行业就业门槛,简化有关手续。完善就业信息监测机制,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风险防控工作。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促进灵活就业,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质效。2022年、2023年、2024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97%、98%、98.5%,仲裁结案率分别达90%、91%、92%,调解成功率分别达61%、61.5%、6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分别达320家、330家、340家。

(三)办理建筑许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其他相关审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供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推行综合审批改革,实现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22年、2023年、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40个、35个、3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0个、45个、4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成本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分别下降至2.4%、2.2%、2%。

(四)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市场透明度,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除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2022年、2023年、2024年,采购意向公开率分别达80%、90%、95%以上。

(五)招标投标。推进网上远程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成果,完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率分别达87.5%、95%、99%以上,2022—2024年在线开标率保持在99%以上。2022年,实现项目进场后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候选人公示及流标公示发布等事项均在1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毕并持续保持;投标人提出退还保证金的,1个工作日以内发起退还并持续保持。

(六)获得电力。对低压及10千伏电力市政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除涉路施工之外的许可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制定或调整的电价。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居民客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和实施投资界面延伸的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客户从报装申请到报装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7个、50个、70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保持。

(七)获得用水用气。提升办理用水用气便利度,设立业务联合窗口,推进协同办理。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推行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实行用水用气等市政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2022年,非居民用户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保持,外线工程涉及的审批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并持续保持。

(八)登记财产。完善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水、电、气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全程网办”,水、电、气联动过户。通过不动产登记审核程序前置,对符合登记条件、完成缴税的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市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个、0.8个、0.5个工作日以内,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率分别达90%、95%、100%,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率分别达80%、90%、100%。

(九)获得信贷。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引导商业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加大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等产品推广力度,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的余额。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全流程的线上业务办理、“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2022年、2023年、2024年,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分别达99.1%、99.15%、99.2%以上,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保持在3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金额不少于90%。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建立衔接顺畅、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强化线上诉讼服务。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公平对待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鼓励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2022年,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管理机制,建成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2023年,全市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程度指数达10。2024年,持续提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能力。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政策,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加快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积极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750件、800件、850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分别超过3万件、3.3万件、3.6万件,版权作品登记数分别达3500件、3800件、4000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90%、95%、99%。

(十二)跨境贸易。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深化“提前申报”等改革,简化通关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推进海关、税务、银行等多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提供全程可跟踪物流信息服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结算、信用保险等金融集成服务。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改革,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以及出口退税在线申办,实现“清单外无收费”。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市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持续压缩并保持全省前列。

(十三)纳税。全面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自动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推进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2022年、2023年、2024年,纳税时间分别压缩至80小时、70小时、60小时以内。实现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逐步建成“10分钟办税服务圈”。

(十四)执行合同。设立执行合同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大力推行诉讼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提高审判效率。优化网上立案制度,尊重当事人对立案方式的选择,倡导网上立案。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信息资源互通机制,完善企业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推行电子送达和委托送达。完善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合作。2022年、2023年、2024年,解决商业纠纷费用占索赔额的比例分别降低至15%、13%、10%以内,解决商业纠纷时间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尽量压缩。

(十五)办理破产。完善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破产案件协同办理。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执行转破产,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开展破产预重整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挽救功能,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积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修复征信记录。2022年、2023年、2024年,收回债务时间分别压缩至1.5年、1.2年、0.8年以内,收回债务成本分别降低至15%、13%、10%以内,债权人回收率分别达38%、44%、50%以上,破产案件审结时间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尽量压缩。

(十六)市场监管。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聚不同部门监管数据,科学开展监管执法,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研究制定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实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100%,2023年“互联网+市场监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2024年实现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市信用修复企业占比分别达50%、55%、60%以上。

(十七)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加快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复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就近能办、多点可办,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分别达99%、99.5%、100%,全程网办率分别达80%、90%、95%以上。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流程再造,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30%以上,承诺法定办理时限在已压缩50%的基础上再压缩10%。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探索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2022年、2023年、2024年,主动评价好评率分别达98%、99%、99%以上。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和服务创新创业主体能力。深入实施“珠源引才计划”,引进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高端人才,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打造适配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体系。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公共文化阵地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提升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持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基本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2022年、2023年、2024年,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分别达90%、91%、92%以上,市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分别达65%、67%、7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净增长数分别达145户、195户、260户以上。

三、实施重点领域优化提升行动

(一)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动态调整、第三方评估和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模式,探索“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3.全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及动态更新,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减免银行开户手续费、首年服务费和网银设备费等。建立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持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4.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比例,大力支持企业在曲靖建立研发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5.推动市场主体倍增。树牢“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理念,最大限度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坚持外引与内培相结合,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延伸产业链、扩大供应链,推动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坚持“一行业一方案、一企业一对策”,研究制定惠企扶持政策,扎实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高质量、做大做强。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年均增长16%以上,2023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4年全市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6.严格落实服务企业和项目统筹推进“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服务企业“三项制度”,拓展投资项目代办的广度、深度,提高企业联络员政策宣传、情况收集、问题解决的质效,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覆盖、全方位的服务。严格落实项目统筹推进“三项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畅通投资项目联系渠道、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全流程、全要素的保障。

7.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024年,实现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8.提升线上政务服务便利度。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城市大脑”系统对接联通,建设“数字政务”主题库,及时将政务服务数据推送到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政务服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有序流通和共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互信互认。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码上扫、方便办”功能,建立各级“7×24小时”服务专区,打造城镇、园区“15分钟办事圈”。大力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完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提升业务支撑能力,2022年实现174项“跨省通办”、100项“省内通办”事项异地办理,2023年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2024年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9.提升线下政务服务便利度。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满足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需要,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探索综合窗口改革,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到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行办件结果免费寄递,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10.推动政务服务集成服务改革。制定企业和群众“一件事”集成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再造“一件事”办事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完成线上专区、线下专窗建设并梳理公布“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清单,分批次推出企业和个人集成服务事项,实现高频事项“一件事”办理全覆盖。

11.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升级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功能,动态调整更新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加强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环境

12.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外商投资鼓励政策,制定发布投资指南,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便利外来投资者来曲投资。

13.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降低报关、货代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快通关作业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和作用。

14.加快出口退税办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

15.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健全完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编制和发布曲靖外商投资指引、外商投资政策汇编,完善外商投资配套优惠政策,加强外商投资政策解读。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

16.推进深层次开放合作。充分发挥曲靖海关作用,提升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开放能级,加快推进富源出口监管仓建设,启动进口保税仓建设,布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深入推动跨国经贸合作,推动建设国际合作园区,支持富源申新中国成立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动曲靖经开区、陆良、宣威建设省级外贸转型基地。

(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7.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加大涉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1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研究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从重行政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五张清单”。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19.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加大反垄断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

20.建立清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长效机制。定期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通报批评机制,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2022年,完成200万元以下无分歧投诉件全部清偿和实现200万元以上无分歧投诉件签订还款协议。

(五)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落实严密防范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商引资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支持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认真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强化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22.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归集、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按照国家信用制度标准清单,加快细化落实行业信用制度,健全完善“双公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机制。依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市级各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按年度分解细化具体目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责任到人。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相应建立或调整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统筹、“一体化”推动的工作思路,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整体推进,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协同、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指标齐头并进、步调一致。

(三)加强督查考评。完善营商环境督查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纳入全市综合督查范围,加强跟踪督查问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因缺乏责任担当、服务意识不强、落实工作不力等影响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成效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成效考核机制,将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四)加强宣传推介。全面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强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宣传,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推动形成营商环境人人有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任务分工表

附件

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核心指标对标优化提升行动

1

开办企业

依托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提供“随时办”网上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质、零跑动办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住所告知承诺制度”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即报即办”。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提供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2022企业开办时间保持在0.4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保持,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以内并持续保持。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

劳动力市场监管

降低部分行业就业门槛,简化有关手续。完善就业信息监测机制,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风险防控工作。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促进灵活就业,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质效。2022年、2023年、202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97%98%98.5%,仲裁结案率分别达90%91%92%,调解成功率分别达61%61.5%6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分别达320家、330家、340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

办理建筑许可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其他相关审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供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推行综合审批改革,实现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推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22年、2023年、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40个、35个、3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0个、45个、4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成本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分别下降至2.4%2.2%2%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

政府采购

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市场透明度,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除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及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2022年、2023年、2024采购意向公开率分别达80%90%95%以上。

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5

招标投标

推进网上远程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成果,完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2022年、2023年、2024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率分别达87.5%95%99%以上,20222024年在线开标率保持在99%以上。2022实现项目进场后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中标候选人公示及流标公示发布等事项均在1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毕并持续保持;投标人提出退还保证金的,1个工作日以内发起退还并持续保持。

市发展改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6

获得电力

对低压及10千伏电力市政接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除涉路施工之外的许可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制定或调整的电价。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居民客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和实施投资界面延伸的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客户从报装申请到报装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7个、50个、70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保持。

市能源局、

曲靖供电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7

获得用水用气

提升办理用水用气便利度,设立业务联合窗口,推进协同办理。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推行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实行用水用气等市政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2022,非居民用户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保持,外线工程涉及的审批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并持续保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8

登记财产

完善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水、电、气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全程网办”,水、电、气联动过户。通过不动产登记审核程序前置,对符合登记条件、完成缴税的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2022年、2023年、2024全市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个、0.8个、0.5个工作日以内,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率分别达90%95%100%,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率分别达80%90%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9

获得信贷

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引导商业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提高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加大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等产品推广力度,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的余额。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全流程的线上业务办理、“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2022年、2023年、2024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分别达99.1%99.15%99.2%以上,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保持在3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金额不少于90%

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曲靖银保监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0

保护中小投资者

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综合保护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建立衔接顺畅、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强化线上诉讼服务。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督促上市公司公平对待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鼓励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2022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管理机制,建成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2023全市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程度指数达102024持续提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能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1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政策,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加快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建设。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积极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2022年、2023年、2024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750件、800件、850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分别超过3万件、3.3万件、3.6万件,版权作品登记数分别达3500件、3800件、4000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达90%95%99%

市市场监管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金融办、曲靖银保监分局、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2

跨境贸易

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深化“提前申报”等改革,简化通关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推进海关、税务、银行等多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提供全程可跟踪物流信息服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结算、信用保险等金融集成服务。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改革,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以及出口退税在线申办,实现“清单外无收费”。2022年、2023年、2024全市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持续压缩并保持全省前列。

市商务局、曲靖海关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3

纳税

全面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自动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推进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2022年、2023年、2024纳税时间分别压缩至80小时、70小时、60小时以内。实现纳税基本信息100%共享,主要涉税服务事项100%实现网上办理,逐步建成“10分钟办税服务圈”。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4

执行合同

设立执行合同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大力推行诉讼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提高审判效率。优化网上立案制度,尊重当事人对立案方式的选择,倡导网上立案。

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信息资源互通机制,完善企业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推行电子送达和委托送达。完善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合作。2022年、2023年、2024解决商业纠纷费用占索赔额的比例分别降低至15%13%10%以内,解决商业纠纷时间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尽量压缩。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5

办理破产

完善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破产案件协同办理。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执行转破产,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开展破产预重整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挽救功能,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积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修复征信记录。2022年、2023年、2024收回债务时间分别压缩至1.5年、1.2年、0.8年以内,收回债务成本分别降低至15%13%10%以内,债权人回收率分别达38%44%50%以上,破产案件审结时间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尽量压缩。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6

市场监管

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聚不同部门监管数据,科学开展监管执法,实现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研究制定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实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或者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自身信用。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100%2023年“互联网+市场监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2024年实现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2022年、2023年、2024全市信用修复企业占比分别达50%55%60%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7

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加快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复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就近能办、多点可办,2022年、2023年、2024全市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分别达99%99.5%100%,全程网办率分别达80%90%95%以上。大力实施审批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流程再造,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30%以上,承诺法定办理时限在已压缩50%的基础上再压缩10%。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探索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2022年、2023年、2024年,主动评价好评率分别达98%99%99%以上。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18

包容普惠创新

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和服务创新创业主体能力。深入实施珠源,引进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高端人才,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打造适配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人才体系。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公共文化阵地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有效提升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持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4年基本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2022年、2023年、2024年,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分别达90%91%92%以上,市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分别达65%67%7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净增长数分别达145户、195户、260户以上。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重点领域优化提升行动

19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动态调整、第三方评估和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0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模式,探索“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1

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2

全面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及动态更新,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

市财政局

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3

降低企业开办成本,鼓励商业银行减免银行开户手续费、首年服务费和网银设备费等。

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

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4

建立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持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5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金融办、曲靖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6

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推动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比例,大力支持企业在曲靖建立研发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7

推动市场主体倍增

树牢“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理念,最大限度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存活率。坚持外引与内培相结合,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延伸产业链、扩大供应链,推动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坚持“一行业一方案、一企业一对策”,研究制定惠企扶持政策,扎实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高质量、做大做强。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年均增长16%以上,2023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4年全市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8

严格落实服务企业和项目统筹推进三项制度

严格落实服务企业“三项制度”,拓展投资项目代办的广度、深度,提高企业联络员政策宣传、情况收集、问题解决的质效,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覆盖、全方位的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29

严格落实项目统筹推进“三项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统筹协调、畅通投资项目联系渠道、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全流程、全要素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0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024实现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1

提升线上政务服务便利度

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城市大脑”系统对接联通,建设“数字政务”主题库,及时将政务服务数据推送到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政务服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有序流通和共享,推进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互信互认。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码上扫、方便办”功能,建立各级“7×24小时”服务专区,打造城镇、园区“15分钟办事圈”。大力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完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提升业务支撑能力2022年实现174项“跨省通办”、100项“省内通办”事项异地办理,2023年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2024年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市大数据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2

提升线下政务服务便利度

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满足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需要,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探索综合窗口改革,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到综合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队伍,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行办件结果免费寄递,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3

推动政务服务集成服务改革

制定企业和群众“一件事”集成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再造“一件事”办事流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和并联审批。完成线上专区、线下专窗建设并梳理公布“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清单,分批次推出企业和个人集成服务事项,实现高频事项“一件事”办理全覆盖。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4

规范中介服务管理

严格落实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升级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功能,动态调整更新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加强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5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外商投资鼓励政策,制定发布投资指南,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便利外来投资者来曲投资。

市商务局

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6

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降低报关、货代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

市商务局

曲靖海关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7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交通运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38

加快通关作业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拓展“单一窗口”功能和作用。

曲靖海关

市商务局等部门

39

加快出口退税办理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

市税务局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0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

健全完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编制和发布曲靖外商投资指引、外商投资政策汇编,完善外商投资配套优惠政策,加强外商投资政策解读。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市发展改革委、曲靖海关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1

推进深层次开放合作

充分发挥曲靖海关作用,提升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开放能级,加快推进富源出口监管仓建设,启动进口保税仓建设,布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深入推动跨国经贸合作,推动建设国际合作园区,支持富源申新中国成立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动曲靖经开区、陆良、宣威建设省级外贸转型基地。

市商务局、曲靖海关

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2

加强产权保护

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3

加大涉产权案件审判力度,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4

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5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6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研究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免予行政处罚事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从重行政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五张清单”。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7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加大反垄断线索排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8

建立清理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长效机制

定期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通报批评机制,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2022完成200万元以下无分歧投诉件全部清偿和实现200万元以上无分歧投诉件签订还款协议。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49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严格落实严密防范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商引资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支持企业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认真落实云南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强化正面清单引导与负面清单约束,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50

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归集、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按照国家信用制度标准清单,加快细化落实行业信用制度,健全完善“双公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机制。依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及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格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