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价格改革  推进高质量发展——曲靖市价格工作回顾与展望

2022-06-18 17:19:00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一、“十三五”时期价格机制改革举措与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价格工作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34号)精神,紧紧抓住“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切实兜住民生底线”工作主线,推动曲靖市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不断提高价格工作水平,进一步维护和优化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十三五”期间,我市通过放开一批价格管理权限,下放一批价格管理权限,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移交一批价格管理权限等改革举措,使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先后放开了药品价格、民用爆破物品价格,以及民办教育收费、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取消了液化石油气价格备案制度;向县级发改部门下放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排水价格、垃圾处理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停车收费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向住建、医保、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移交了物业服务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城市公交和农村公路客运票价管理权限。价格改革促使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完善,极大地激活了市场活力,市场价格杠杆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绿色价格机制基本确立。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最实的举措发挥价格机制作用助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体系。经过结构性调整,市辖区和各县城污水处理费标准均全部达到云南省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以上。二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在城镇征收垃圾处理费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农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逐步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三是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基础上,出台了曲靖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四是完善差别化电价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
(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自2020年4月1日,我市居民用气由2.95元/立方米下调为2.92元/立方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实行每年一次性购买2000立方米气量均按第一档居民生活气价执行的优惠政策。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2.55元/立方米下调为2.50元/立方米。以上为全省最低价格水平;降低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普通住宅(单元房、小高层、高层)燃气工程安装费由2700元/户下调为2500元/户;适时启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保障城镇燃气稳定供应。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自2017年2月7日起,卫生监测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检定收费、仲裁收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GMP认证费、GSP 认证费)、价格鉴证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含车辆临时停泊收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停征排污费,排污费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税收;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质量补偿费。2017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办理征转用地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涉及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收缴。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70元/副调整为35元/副;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80元/本调整为60元/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500元/本调整为200元/本。二是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常态化公示制度,切实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用清单、清权、亮权、控权,锁定收费“底线”,让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掌握政策、执行好政策,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三是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17—2019年,先后6次降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合计为全市天然气用户减负972.94万元。2016—2019年,先后9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7.83分,由2015年的每千瓦时0.733元降到2019年的0.473元,降幅达35.4%;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落实电网清费退费政策;高可靠供电费用按原标准的50%执行,并取消架空线和电缆分类;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推进315千伏安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与大工业用电同价;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以上政策合计为全市企业减负1.5亿元。                                    
二、“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思路和重点工作
按照中共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聚焦当前价格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找准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等四个着力点。
(一)继续稳妥推进重点价格改革任务。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适时启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有效降低社会用电成本;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以重要民生商品、大宗商品为重点,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完善调控工具箱,强化政策配套,提升保供稳价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理顺从原水到终端供水的全链条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助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                    
(四)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完善教育、养老、殡葬、景区等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健全水电气暖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推动提升供给质量效率,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