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2-12-13 17:26:2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曲靖市人民政府同意,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曲靖市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曲靖市将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聚焦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3日


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公开发布稿)

 

 

 

 

 

 

 

 

 

 

 

 

 

 

 

 

 

二二年十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促进曲靖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立足曲靖市情,统筹兼顾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曲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曲靖市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规划》是县(市、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遵循。

《规划》适用范围为曲靖市行政辖区。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现状与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曲靖发展史上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是曲靖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五年,开创了曲靖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取得了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成就,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生态环境治理、深化改革开放、社会民生保障实现重大进展,全市矿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矿业经济稳步发展

曲靖市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资源潜力巨大,是云南省矿产资源最具找矿前景的地区之一。煤炭、有色、化工、建材等资源利用程度高;共伴生矿多,综合利用潜力大、经济价值高;矿床类型多样,大、中型矿床相对集中。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35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157种的22%。已探明各类矿产地(矿区)359处。

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逐步提高

截至2020年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1484.8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1%15万矿产地质调查完成6191.7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8%

三、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

“十三五”期间,新发现和评价了大中型矿产地7处,其中:大型矿产地3处,中型4地质找矿取得较大突破。

四、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截至2020年底,曲靖市共有探矿权234个,矿权1185个。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3.5%提高到2020年的7.6%。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参与整治重组煤矿220个,整治重组后保留煤矿116个,直接关闭退出煤矿64个,全市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矿山“三率”水平明显提高,会泽铅锌矿全尾砂膏体充填、铅锌浮选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两项技术,成功进入国家第五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 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市有415个矿山已恢复治理面积约823.6公顷,长江经济带露天矿山修复面积4.39公顷;修复受损的地形地貌,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第二节 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随着曲靖市重点建设绿色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绿色铝精深加工、精细化工“五大千亿级支柱产业基地”,加快建设“世界光伏之都核心区”和“中国液态金属谷”,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强化煤化工原料保障,深入推进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跨省合作等产业的发展,现有矿山产量不能满足产业持续发展的需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较为严峻。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升。小型矿山数量占比大,占比达到92.4%;而大中型矿山占比7.6%低于全省12%的平均水平,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矿业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高

绿色矿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市暂无矿山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尚存差距,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仍需进一步协调。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加之全市矿山基数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第三节  面临

“十四五”时期是曲靖主动服务和融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发展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节点,是肩挑国内市场和南亚东南亚潜在市场的重要枢纽作为全省区域发展格局和产业战略布局的重要地区,在全省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大棋盘”中,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任务依然艰巨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十四五”期间,由于交通、水利、城市化建设等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材、冶金、水泥、建筑用石料等矿产资源原料需求量将持续旺盛,对煤炭、铅、锌、硅石等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位,应大力加强优势和重要矿产找矿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曲靖市地处珠江源头、长江上游,在国家生态功能定位上是珠江、长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区,坚决守住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应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引导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已成为曲靖市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打造曲靖市成先进制造基地和“云南副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先进制造基地。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云南省和曲靖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对辖区内煤炭、磷矿、铅锌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等开采总量实行调控,既要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维护市场稳定,又要防止矿产资源开发总量过大,造成市场供需失衡,确保全市矿业市场供需有序。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强化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省级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合理布设煤炭、磷矿、铅锌矿等勘查开采区块,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新格局,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矿产资源集约与高效利用。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以5G+工业互联网(矿山)促进矿业转型升级,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专业技术队伍和人才,促进矿山企业向技术密集型、经营集约型的转变,推动矿产开发高质量发展。

坚持对外交流、扩大合作。推动曲靖从区域小循环节点向全面融入“大循环、双循环”枢纽转变。重点围绕钢铁、建材、化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产能合作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矿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一)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

重要成矿区带、重大工程建设区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重要成矿区带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基本覆盖重要找矿远景区。积极开展区域重力测量、航空磁测、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等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

(二)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新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落实“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确保曲靖市煤炭、铅锌、磷矿等重要优势矿产资源储量保持稳定增长;煤层气、天然石英砂、玄武岩等矿产勘查力争取得重大进展。

(三)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新提升

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布局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压缩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合理调控煤炭、铅、锌、磷、天然石英砂、水泥用灰岩等矿产开采总量。

(四)绿色矿业取得新成效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统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全市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2035年远景目标

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开发布局。根据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产业功能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结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等因素,推动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曲靖市行政区内开展的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及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工作,总结成矿规律,评价资源潜力,摸清资源本底,利用财政资金,统一部署开展前期勘查,形成新发现矿产地,鼓励和引导商业资金勘查投入。

二、明确勘查方向

以绿色勘查为理念,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把绿色勘查与和谐勘查贯穿于地质勘查的全过程,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矿产资源地质潜力、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调查评价。按照突出优势及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重点勘查煤、铅、锌、磷、天然石英砂、玄武岩等。加快推进以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的矿产资源勘查。限制勘查砂金、砂铁等矿产。

三、明确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国家、云南省产业政策及曲靖市矿产资源实际,鼓励开采煤层气、铅、锌磷、天然石英砂、玄武岩、金、银、铁、铜、地热等矿种。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钨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空间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曲靖市资源优势,调整空间结构,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衔接区域“三线一单”,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坚持国土空间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推进全市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构建市域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重点打造“五大千亿级支柱产业基地”,积极培育“六个百亿级优势产业”,做强做精绿色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绿色铝精深加工、精细化工产业,着力打造稀贵和液态金属新材料等产业基地,建成“中国液态金属谷”;合理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新能源,不断提高新能源占比,打造西南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合理利用地热资源,为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和打好“绿色能源牌”提供资源保障。

富源、宣威地区:区内矿产资源丰富,煤、煤层气、铁、建筑用石料材等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尤其煤炭、煤层气资源储量大,位居云南省前列,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强化煤化工原料保障,大力实施“五化”矿井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单井规模、产业集中度和有效供给能力。打造成为清洁能源及新型煤化工产业基地。加大建筑石料开发力度,为交通、水利、城市化建设等提供有力保障。

会泽地区:区内铅、锌、磷、银等矿产资源丰富。依托锗等稀贵金属资源优势和液态金属核心技术优势,着力打造稀贵和液态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建成“中国液态金属谷”;依托县内丰富的磷矿资源优势,发展精细磷化工,努力打造成云南省重要的精细磷化工生产和资源基地。

麒沾马地区:打造成为曲靖市以磷化工、金属冶炼加工、新材料产业为重点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加大天然石英砂、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为打造绿色硅光伏产业基地及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康旅基地作保障。

陆良地区:区内建筑用石材、水泥用灰岩、铁矿、天然石英砂、石英岩、页岩等矿产已具一定的开发规模,大力发展水泥灰岩及建筑石材产业,打造成曲靖市建筑石材、水泥灰岩加工中心和贸易集散地,为曲靖市硅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师宗、罗平地区:加大高岭土、石英砂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促进功能陶瓷等新材料产品的发展,打造西南一流的不锈钢城和建材陶瓷基地,师宗罗平实现联动发展。

三、重点区域和结构调整

(一)推进能源矿产开发利用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清洁能源矿产开发,大力推进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做大做强清洁能源资源,构建安全高效清洁能源矿产供应体系建设,统筹平衡能源供需,增强能源服务保障和产业发展的主动性,打好“绿色能源牌”。

推动煤炭煤层气资源高效利用。以老厂、恩洪煤矿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推进燃煤替代,促进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利用。加快推进富源老厂等矿区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大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

加快页岩气勘查开发。推进沾益—马龙、宣威热水-沾益德泽页岩气资源的勘查开发项目,促使页岩气开发取得新的进展。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充分利用地热(温泉)资源丰富、可采量大的优势,引导马龙、沾益、麒麟、罗平等地区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动旅游、康养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二)保障金属矿产资源有效供给

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不断优化开发布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稳定矿产资源开采量,提高供给水平,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适度扩大铁矿开发规模。以马龙、宣威等地区为重点,适度扩大铁矿产能,提高铁矿资源保障程度,年开采矿石量逐步达到50万吨/年,以便缓解铁矿资源供需能力,降低对外依存度。为曲靖重点围绕钢铁行业加强与南亚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产能合作提供有力保障。不再新建3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

合理控制铅锌矿开发强度。以会泽铅锌矿为重点,稳定资源供应。持续推进低品位铅锌矿的利用,进一步提高铅锌矿中锗等产品回收率。

(三)加强稀有稀散矿产开发

强化对共伴生稀有金属资源的综合评价与开发利用,实现有用组分回收利用。加强煤、铅锌等矿床中锗等稀散金属元素综合利用。为曲靖市着力打造稀贵和液态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建成“中国液态金属谷”提供资源保障。

(四)加强重要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

稳定磷矿开采能力。重点开发会泽、马龙、沾益等磷矿资源,加强对低品位磷矿资源的利用,保障磷矿石供应能力。开采量扩大到500万吨/年,保障磷矿石供应能力。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山。

加大硅石矿、建材等非金属矿产供应。促进硅石矿绿色开采、规模发展,为曲靖市打造千亿级绿色硅光伏产业基地发展提供原料保障。加大天然石英砂、建筑石材、高岭土资源勘查力度,以开采天然石英砂、水泥灰岩、建筑石材、高岭土、冶金辅助原料和化工辅助原料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为曲靖市发展有机硅新材料、建材陶瓷基地、新型干法水泥等新材料产品提供资源保障。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稳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曲靖市共有2个能源基地。按矿种分:锗矿1个、煤炭1个;鼓励通过市场手段,采取资源整合等措施,提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管理水平,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建设成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战略核心区域。共有国家规划矿区6按矿种分:煤炭2个、磷矿4个;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优化勘查开采工作布局:全市规划重点勘查区10个。其中,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7个,市级划定重点勘查区3个,勘查矿种主要为煤、煤层气、页岩气、铅锌、磷。曲靖市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10个。其中,省级规划5个、市级规划5个。开采矿种主要为煤炭、铅锌矿、磷矿。集中开采区划定。直接在县(市、区)级规划中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区内鼓励资源整合,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具体由县(市、区)级规划划定和实施管理。

明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全市共划定勘查规划区块62个,均为空白区新设。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结果。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1185个,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510个。第三类采矿权675个。

2025年,采矿权规划期内,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减少106个,新设18个。其中已设采矿权整合减少39个,规划关闭注销减少采矿权67个;空白区新设增加1个,预留探矿权转采矿权指标14个,已设采矿权分立增加3个。

2025年,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基础上减少10%以上,控制在1066个以内。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422个以内,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644个以内。

 

 

 

  •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推进煤矿整合和升级改造。到2025年,全市原煤产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内。推进节约集约化发展,大力提升煤炭企业规模,单井产能(建设规模)30万吨/年以上,单个煤炭企业的总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面推进“五化”矿井建设,重点落实白龙山煤矿、雨汪煤矿等重大工程项目,打造集约、安全、高效、绿色能源保障基地;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到2025年,原则上原煤入选率达到应选尽选,矿井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8%左右。加快智能矿山建设,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

加强非煤矿山管控: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鼓励大型建筑材料用矿产开采基地建设,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在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曲靖市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增加砂石供给。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序号

矿产名称

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煤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原煤 万吨

120/400

45/100

30/30

2

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

100/200

30/60

10/30

3

锰矿

矿石 万吨

10

5

3

4

铜矿(非伴生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3

5

铅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6

锌矿

矿石 万吨

100

30

10

7

金矿(岩金)(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

15/15

6/9

3/—

8

磷矿 (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 万吨

100/100

50/50

10/15

9

硫铁矿

矿石 万吨

50

20

5  

10

耐火粘土

矿石 万吨

20

10

5   

11

膨润土

矿石 万吨

10

5

3

12

石膏

矿石 万吨

30

20

5

13

高岭土

矿石 万吨

10

5

3

14

天然石英砂

矿石 万吨

20

10

15

玄武岩

万 立方米

10

5

1.5

16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矿石 万吨

100/100

50/50

30/20

17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00

50

30

18

建筑用白云岩

矿石 万吨

50

30

3

19

建筑用砂

矿石 万吨

100

50

10

20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30

10

注: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政府引导,推广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 支持矿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平台,鼓励自主创新,开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提升煤、铅锌、磷等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水平。

三、提升矿产品与技术结构

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加快融入网络经济,提高劳动力素质,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实现矿山企业“互联网+”的物联网运行模式。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强化绿色勘查;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二、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稳步推进“净矿”出让;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绿色矿山建设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优先,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勘查;2025年底,全市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健全完善治理恢复长效机制。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和保障,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林草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规划》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调整或修改矿产资源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大数据时代下的矿产资源数据要素资源较为充分聚集共建共享服务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参与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