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补充耕地垦造水田 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6:2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函〔2022〕28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补充耕地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杨光伟,联系电话:13987419965)

 

 

曲靖市补充耕地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全面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要求,切实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全市补充耕地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提前谋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摸清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科学合理布局、加快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大力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大力推进补充耕地垦造水田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2—2024年,实施48个补充耕地垦造水田项目,新增耕地1.48万亩,新增水田规模4.62万亩。

(一)2022年任务。计划实施项目13个,预计耕地数量指标0.4万亩,新增水田规模1.08万亩(沾益区1个280亩,马龙区1个2000亩,宣威市3个1635亩,陆良县1个960.56亩,师宗县1个894.05亩,罗平县3个3157.15亩,富源县1个450亩,会泽县2个1446.6亩)。

(二)2023年任务。计划实施项目17个,预计耕地数量指标0.52万亩,新增水田规模1.7万亩(麒麟区3个5100亩,沾益区1个1640亩,马龙区1个1500亩,宣威市4个1420亩,陆良县2个2168.13亩,师宗县1个2081.06亩,罗平县3个1635.07亩,富源县1个465亩,会泽县1个1018.8亩)。

(三)2024年任务。计划实施项目18个,预计耕地数量指标0.56万亩,新增水田规模1.84万亩(沾益区1个500亩,马龙区1个1500亩,宣威市6个2800亩,陆良县3个3353.39亩,师宗县2个1441.26亩,罗平县1个1900亩,富源县1个300亩,会泽县3个6571.05亩)。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补充耕地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领导,审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成员单位职责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实施补充耕地垦造水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及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后粮食作物种植指导;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后备资源中残次林地认定;市水务局负责项目实施后水生作物灌溉用水的统筹调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务人员自行递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积极筹备、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把补充耕地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评价考核指标。对未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的、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二是实行月督查制度。县级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质量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质量抽查。按施工内容和工程进度计划,对各项建设内容实行期初指导、期中抽查和期末验收制度。市级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每月对全市补充耕地垦造水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县级领导小组按时按质推进补充耕地垦造水田工作。三是实行月调度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根据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市级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加强资金技术保障。各县(市、区)要抽调技术人员成立技术服务工作组,提前介入三年行动项目各时间节点、各工程环节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各县(市、区)要千方百计筹集补充耕地垦造水田资金,确保每年度实施项目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难以筹措资金的,原则上由市级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四)严格时间节点。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踏勘、测量、选址确定,每年7月底前完成可研、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及市级审查、批准立项入库,每年8月底前完成土地清查和权属调整,每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每年10月初动工建设,次年4月底前完工,次年7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次年9月完成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次年10月底前完成报备入库。

(五)强化项目后期管护。各县(市、区)要强化入库耕地管护,从入库指标交易收益中提取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经费,调动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村(组)集体的积极性,探索通过流转等方式集中种植,确保入库耕地正常种植,入库水田种植水生作物。

 

附件:曲靖市2022—2024年补充耕地垦造水田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