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9 17:22:5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0801000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中共曲靖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市委统战部)是市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加挂中共曲靖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曲靖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曲靖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宗委)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为正处级,不计入市政府机构限额。

2.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市委决策部署,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3.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有关职责, 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工作。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5.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的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6.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7.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8.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民族中学; 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 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

9.指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 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1.完成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好第三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整合资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做好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公示、督查等工作,进一步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档案,总结经验、突出亮点、推广典型、加强宣传,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十进十创”模式,创建命名一批省级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单位,推进创建活动更深入、广覆盖。执行好省、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机制,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认真做好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着力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3.加强民族文化体育工作,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加大民族文化项目储备力度,做好省级民族文化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及民族优秀文化进校园活动。认真落实民族教育政策措施,落实少数民族招生、录取优惠政策。继续在曲靖市民族中学办好少数民族初中班和高中班,鼓励县级开办少数民族初中班。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和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互联网舆情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建设,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场所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做好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现代化、规范化、法制化。

5.推进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以“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为指引,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认真落实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在民族宗教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政法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责任制,完成深化改革、统战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和干部人才工作,举办全市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26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03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26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5.03万元,占总支出的64.57%;项目支出447.15万元,占总支出的35.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03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5.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3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职务职级工资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3.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7.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06万元,下降13.55%,主要原因是2021年宗教工作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市级民族专项资金295.8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及信息化设备更新;

2.宗教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场所管理、宗教界人士走访慰问、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宗教场所修缮等支出,更好地发挥宗教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3.创新型人才培养专项经费6.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党政储备人才待遇。

4.民族宗教专项资金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顺。

5.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对下转移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慰问支出。

6.曲靖市组团参加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专项经费35.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参加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锦标赛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2.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6.03万元,下降4.25%,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民族宗教委宗教工作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其他基本医疗费用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5.农林水(类)支出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保障民族团结维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9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预算的9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98.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7万元,下降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6万元,下降9.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按照只减不增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占64.68%;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占35.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84万元,增长83.80%,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21年做决算时,将公务员交通补贴(其他交通费用)计入机关运行经费中,2020年未将此项列入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50.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8万元,固定资产139.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1、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信息表)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