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征求《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 16:09:5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征求
《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加强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了《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以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提交意见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1年9月3日。
  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科(收)
  邮编:655000
  邮箱:qjzfk3311336@163.com
  联系人:赵卿
  电话(传真):0874-3180908
 
附件: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6部委第25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26号令)、《市政公用资源有偿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关于促进曲靖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曲交联发〔2020〕9号)、《关于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2021年-2023年)的通知》(曲交运输〔2021〕24号)、《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曲靖市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职能职责请示的批复》(曲编办〔2021〕22号)相关规定,确保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项目实施地点
  曲靖中心城市4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开区。
  四、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运营企业。
  五、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限为五年。
  六、特许经营企业准入数量
  2家企业,每家企业限定一种品牌。
  七、投放规模
  曲靖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为2万辆,总量在前3年不做调整,后2年根据城市发展可以做出调整。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中心城市四区具体投放数量。
  八、特许经营申请人具备条件
(一)具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声誉。
(二)具有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必须的资金、设施、设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三)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四)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本市中心城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固定办公、运维场地。
(六)投放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七)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和保证提供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特许经营的经营模式和主要内容
  (一)经营模式
  项目采取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企业自主投资+企业自主运营+企业无偿退出模式。
  (二)主要内容
  特许经营企业获准进入曲靖中心城市进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是占用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为市民出行提供有偿性的交通服务。
  十、特许经营收费及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收费依据市政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方式进行收费,按照城市道路占用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测算,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有关费用后,其余部分全额补助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十一、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6部委25号令),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监测评估;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九)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十五)违约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本方案根据项目特点、运作方式等编制部分主要协议条款,具体协议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与社会投资人谈判后,以最终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确定。
  十二、政府承诺和保障
(一)为了确保项目推进和日常经营有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确定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
(二)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协助特许经营者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协调上级各职能部门和行政单位为特许经营者的项目推进和运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支持特许经营企业优先在曲靖市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择优录用。
(五)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予原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
  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理方式
(一)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者应将特许经营权无条件移交给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时回收处置投放运营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
(二)原特许经营者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特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