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11:1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曲靖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22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曲靖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分布

全市拟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市本级4名;麒麟区9名(含经开区1名);宣威市、会泽县各7名;富源县、罗平县、陆良县各6名;沾益区、马龙区、师宗县各5名。上一届留任比例为30%。

人民监督员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比例不超过人民监督员总数的50%。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监督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法律专业或会计金融、司法鉴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信息网络、涉外法治等领域专长的人员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等人员;

2.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人民监督员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本届任期为2022年3月-2027年2月。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以公民自荐报名、组织推荐人员报名方式同时进行。

1.公民自荐报名。报名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微信扫描)进入报名页面,按提示要求逐项进行(报名方式选个人报名)。

报名二维码

2.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方式选组织推荐)。

3.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1:1.2的比例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

(四)组织考察

市司法局和县(市、区)司法局将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候选人员进行考察。必要时,委派人员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听取意见、问询面谈,形成考察材料

确定人选

通过考察的人选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复印件各三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

组织推荐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或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加盖公章);个人自荐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符合留任条件的人民监督员,只需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公章),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考察人选提交的相关材料,确定第二届人民监督员拟任人员名单。

)公示

市司法局对第二届人民监督员拟任人员名单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12309检察公开向社会公示,接收人民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任人选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公布任命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组织业务培训,颁发人民监督员聘用证书。

联系电话:3362626

 

 

                         曲靖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