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21-10-15 09:09:5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9号: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等
 
2021年第9号
(二0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公告)
 
 
    
 
 
  1.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 曲靖市投资促进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3.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胜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21年4至5月,对曲靖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教体局是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5个职能部门(含4个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99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2020年末实有人员96人,实有车辆2辆。下属11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446人,核定车辆编制4辆(曲靖市第一中学、曲靖市第二中学、曲靖市民族中学、曲靖市体育训练中心各1辆),2020年末实有人员1386人,实有车辆4辆。
财政部门下达市教体局2020年度预算总额为9932.75万元,年初批复预算20051.49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部门总收入10744.65万元,总支出9932.7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04.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16.36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年初下属二级预算部门部分项目由市教体局填报、但实际直接拨付到各二级预算部门,非税收入返还数与预算数存在差额以及存在年中预算调整的情况等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市教体局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财政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和办理决算。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市教体局应缴未缴清退款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应缴未缴应上介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省普测中心款项、发放阅卷费、劳务费、领卷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清退款项60000元。
(二)往来账款长期挂账2199538.75元。其中,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1986338.75元,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213200元。
(三)应缴未缴应上介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省普测中心款项1002624.09元。
(四)发放阅卷费、劳务费、领卷费等合计22855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应缴未缴清退款项60000元的问题,全额收缴省级财政;对往来账款长期挂账2199538.75元的问题,责成市教体局加强对往来款项管理,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对未拨付的应付款项及时拨付;对应缴未缴应上介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省普测中心款项1002624.09元的问题,责成市教体局按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应上介款项;对发放阅卷费、劳务费、领卷费等合计2285500元的问题,考虑到招考工作的特殊性,且涉及工作人员较多,对发放的2285500元不再作收缴处理,责成市教体局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津补贴发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津补贴规定,杜绝无依据发放各项津补贴的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杜绝长期挂账的情况发生;三是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及各项代收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教体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真组织整改。对应缴未缴清退款项60000元的问题,市教体局于2021年6月1日已全额缴入省级财政;对往来账款长期挂账2199538.75元的问题,对下属学校的借款,已于2021年7月8日收回,对2006年以前形成的应收账款已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清查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应拨付下属单位的经费已按要求于2021年6月17日下拨;对应缴未缴应上介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省普测中心款项1002624.09元的问题,市教体局已按要求与省招考院和省普测中心核对后上缴;对发放阅卷费、劳务费、领卷费等合计2285500元的问题,市教体局已与省教育厅协商,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今后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发放标准。提出的审计建议全部采纳。
 
 
曲靖市投资促进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21年3月,对曲靖市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市投促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投促局是曲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6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12人(均为行政编制),核定车辆编制1辆,2020年末实有人员37人,实有车辆10辆(公共资源平台使用1辆,曲靖市人民政府驻珠三角地区招商(以下简称珠三角招商分局)分局使用3辆,曲靖市人民政府驻长三角地区招商分局(以下简称长三角账上分局)使用3辆,曲靖市人民政府驻环渤海地区招商分局使用2辆)。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曲靖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曲编﹝2019﹞21号),市投促局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曲靖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合办),核定内设机构4个,核定人员编制24人,截至审计日,机构编制尚未启用。珠三角招商分局、长三角招商分局目前承担市经合办职责,分别履行对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招商工作,分局局长均由市投促局副局长兼任,分局财务单独建账核算,年初预算安排和年末决算数据并入市投促局报表。
财政部门下达市投促局(含长三角招商分局和珠三角招商分局)2020年度预算总额为1590.8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1474.38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16.5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部门总收入1590.88万元,总支出1584.1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97.2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3.9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市投促局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财政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和办理决算。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市投促局还存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79735.33元。
(二)会计核算不准确。在会议费中列支接待费3笔,金额合计16763元;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培训费2948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79735.33元的问题,全额收缴省级财政;对会计核算不正确的支出,因2020年度部门决算已完成,不再要求作账务调整处理,责成市投促局今后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按照标准列支各项费用;二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杜绝长期挂账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投促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79735.33元的问题,市投促局于2021年4月28日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对会计核算不正确的支出,已做出账务调整,今后严格按照支出科目进行核算。提出的审计建议全部采纳。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胜高速公路
交巡警大队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曲靖市审计局于2021年5月,对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曲胜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以下简称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是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二级核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2人,核定车辆编制11辆,2020年末实有民警32人、辅警60人,实有车辆11辆。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5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23万元,项目支出856.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5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25万元,项目支出882.4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支结余-0.2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基本能够按照财经法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但在审计中也发现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存在超标准违规发放岗位值勤津贴、应缴未缴存量资金、在行政支出中超范围列支生活用品费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值勤津贴8750元。
(二)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010914.04元。
(三)在行政支出中超范围列支生活用品费用合计91653.3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规发放值勤津贴8750元的问题,责成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自行整改,今后杜绝此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010914.04元的问题,责成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自行整改,专款专用,尽快启动营房建设项目;对在行政支出中超范围列支生活用品费用合计91653.34元的问题,考虑到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实际,采纳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意见,责成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自行整改,今后坚决杜绝超范围列支的情况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津补贴相关规定,杜绝超标准发放、重复发放的情况发生;二是及时清理存量资金,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绩效;三是严格按照支出科目核算各项费用,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标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认真研究,抓好整改。对违规发放值勤津贴8750元的问题,严格把关,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津补贴;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010914.04元的问题,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已向支队请示,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笔款项用于营房改造项目,项目现已启动;对在行政支出中超范围列支生活用品费用合计91653.34元的问题,曲胜高速交巡警大队召开支委会研究,已停止违规列支的费用,取消所有生活用品购买项目,制定出台了《办公物品清单管理制度》,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提出的审计建议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