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2 11:30:4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方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取水单位 取水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师宗县黑尔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取水 (滇曲) 字〔2017〕第1号 水电站退出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曲靖市水务局水资源科
      联系电话:0874-3101732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