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征求《曲靖市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1 16:59:16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征求
《曲靖市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创文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和处置行为,全面提高市区建筑散体货物运输处置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了《曲靖市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为提高《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以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提交意见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1年3月19日
       通讯地址:曲靖市五馆一中心综合服务楼(凤苑路6号)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执法支队(收)
       邮编:655000;电子邮箱:907907666@qq.com;传真:0874—3219682;联系人:付仕根;联系电话:0874—3210988。
 

       附件:《曲靖市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曲靖市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和处置行为,切实解决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确保建筑散体货物运输安全、规范、有序,结合曲靖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标准、严管重罚,可视化、可追溯、全过程”的原则,实施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总量控制,引导运输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良性发展,加大新型运输车辆的推广力度,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资源,强化对建筑散体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法规运输行为,建立健全智能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管理机制,实现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规范运输、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提升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运输车辆总量控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深入调研,结合市场需求,研究确定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阶段性总量控制目标,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对已核准纳入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系统内监管的车辆(以下简称“老旧车辆”),严格按照出厂参数和标准完成改造,验收合格之后,方可继续运输。同时,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逐步淘汰老旧车辆。研究制定新型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新型车辆”)准入标准,严格新型车辆市场准入,采取限制老旧车辆通行区域、放宽新型车辆通行时段的办法,引导和鼓励企业购置新型车辆。引导成立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行业协会,推动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实施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管理,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系统提标改造。加快推进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对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在现有车辆定位系统的基础上增设可视化模块、货箱监测模块、限速模块,增加前端数据采集来源,完善和优化系统功能。增设“入城车辆卡口管理系统”,在出入城路口和工地出入口架设智能视频抓拍设备,快速获取出入车辆相关信息,对未经许可入城、未密闭运输、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智能分析和预警,实现非现场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三)对建筑散体货物运输实行全过程管理。理顺市、区两级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联动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明确管理权限,跨区域运输路线市级审批,非跨区域路线区级审批,推动信息共享,对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全过程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一方面,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要求,工地出入口配备高效车辆清洗设施,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配备专人值守,确保所有车辆100%进行清洗,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凡未办理核准手续、装载超高、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准驶出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建筑散体货物承运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和渣土交由不具备运输资质的企业及车辆进行运输,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的,停止建筑垃圾的处置。另一方面,加强对砂石料场等原材料供应场所的监督管理,砂石料场等供应源头不得为不具备运输资质的企业及车辆提供原材料供应,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的,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运输环节巡查,对辖区内重点路段和区域实施不间断监管,集中力量对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入城,抛洒滴漏,未按要求严密封闭运输等行为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实施定点与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改变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状况,建筑垃圾和渣土消纳必须严格按照经许可的路线运输至核定的消纳场所,严禁“线外”、“点外”运行与处置
(四)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规划建设。结合中心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配合,按照满足10—15年建筑垃圾处置消纳需求,在中心城市周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或中转站的选址工作,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管控到末端处置的闭环管理。竞争性选择资金实力强、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的社会投资企业及个人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暂定在麒麟区规划建设2个,沾益区规划建设1个,马龙区规划建设1个,实行特许经营。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率。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1年3月20日—4月20日)
各级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细化具体的整治措施。由市城管局制定新型车辆准入标准,各区确定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总量控制目标,报市城管局审批。由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联合划定老旧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对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违法行为集中地段摸清底数,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引导,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4月21日—11月30日)
按照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系统提标改造,按照出厂参数和标准完成对已办证“老旧车辆”的改造工作,对拒不改造的车辆从系统中清除。加大现场和非现场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建筑散体货物运输及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市民反映集中的超高超载、密闭不严、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查漏补缺,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回潮,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常态”的建筑散体货物运输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定期调度,定期研判,定期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扎实抓好建筑散体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开展联合执法。各级有关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对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行驶路线、密闭化工作进行监督,联合相关部门对无证运输、车辆未密闭、带泥上路、沿途抛洒滴漏、随意乱倒偷倒等行为进行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对施工现场建筑散体货物违法违规处置运输的查处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建筑散体货物运输中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执法现场查处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照公路管理权限对建筑散体货物运输中脱落扬撒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超载超限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无证非法采矿、超越矿区范围采矿行为进行查处,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沙场、石场等原材料供应企业规范运输、合法运输,加强砂、石矿山企业源头管理;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市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不定期对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形成督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各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洁茹,联系电话:13987429399,传真:0874—3216489,邮箱:907907666@qq.com)报送阶段工作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其中,集中整治阶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新型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申报准入条件

附件1
中心城市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本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得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波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张晓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吕正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祖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余  冲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翟开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包祥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邱光良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文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云全    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程万军    沾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尹跃兴    马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姜东明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吴永飞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刁鹏群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刁鹏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新型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申报准入条件
 
一、具备机械密闭装置;
二、须安装与建筑散体货物运输管理平台相适配的在线联网定位视频监管设备,实行一车一编码;
三、车辆行驶证落户名称须与车辆所属企业名称一致,申请企业应提交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货运输),车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普货运输);
四、车辆须是三轴及以下运输车辆,车辆状况(主要性能参数、外观、附属设备)与车辆出厂机动车合格证载明一致;
五、车辆落户地为曲靖市;
六、车身颜色、号牌设置符合统一要求,并安装识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