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9-22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09-22 10:0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曲靖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曲政发〔2020〕30号)精神,稳定现行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健全市场化调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新一轮“猪周期”影响,巩固产能恢复成果,推动市场保供稳价,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能繁母猪基础产能。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快高品质核心群繁育,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建立异常变化调控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稳定和优化基础产能结构。当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10%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以上时,各县(市、区)可按规定统筹有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 号)及有关规定,确保全市80万头存栏能繁母猪保险愿保尽保。(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曲靖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稳定规模猪场存量。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确保全市生猪养殖规模化率保持在62%以上。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有关政策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对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和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做好猪肉储备工作。加强猪肉市场保供稳价联席会商,认真分析研判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在完成省级下达曲靖420吨冻猪肉储备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储备收储及投放方案,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投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不同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增加临时收储等应急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抓实生猪疫病防控。抓实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持续落实好监测排查、风险预警、产地检疫、调运和屠宰监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大规模疫情,立即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确保行政区内不发生以非洲猪瘟为主的重大生猪疫情。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争创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建设。围绕到2025年全市设计年屠宰加工能力达1000万头以上的目标,大力推进6个百万头生猪屠宰加工和麒麟神农50万头生猪屠宰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其中,麒麟神农50万头生猪屠宰改造提升项目力争2022年4月底投产;沾益温氏晶华万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项目力争2021年底试运行、会泽100万头生猪屠宰场力争2022底投产、罗平华洋益民百万头生猪屠宰场加工项目力争2023年底投产;师宗、陆良、宣威3条百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及早落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等环节建设,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建立长期稳定的区域性生猪产品供销关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建设现代生猪种业。做大做强地方特色生猪种业,强化优质高端生猪产品核心竞争优势,持续做好大河乌猪、滇陆猪、宣和猪3个国家级优良猪种保种项目申报、实施工作。大力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实现种猪场投产达产,不断提高种猪生产性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政策要素保障。涉及中央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养殖机具购机补贴、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资金必须用于生猪产业发展,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于项目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兑现到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林地用地,允许在不涉及天然林的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加强电力设施配套建设和用电优惠政策的协调办理。深入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曲靖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曲靖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曲靖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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