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3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曲政发〔2021〕56号 发布日期: 2021-12-23 10:05: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大力推广应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全面落实服务企业和项目统筹推进“三项制度”,打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曲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双创”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严格落实省级采购补贴政策。(市发展改场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及各类专利保险产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惩侵犯企业家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等侵权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曲靖市中心中支、曲靖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逐步健全科研设施、仪器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政策,探索仪器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七)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服务。全面推广创业导师制,建立市级创业导师队伍。支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推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鼓励信息产业先行先试,采取高校、企业、第三方机构协同培养人才等方式,支持发展市场所需的软件服务及外包等产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盘活利用各类设施建设返乡创业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适合就业的退役军人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深化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实施百万职工素质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创新创业巾帼行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艺术家群体创新创业。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鼓励港澳青年、台湾同胞和优秀外国留学毕业生到曲靖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外事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九)提升“双创”平台服务水平。引导“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等服务。鼓励“双创”平台运营主体引进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升平台服务功能,为孵化企业提供订单服务和融资支持。对各类“双创”平台开展定期评估,根据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动态调整和淘汰,对成绩突出的“双创”平台进行表扬激励。鼓励大企业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开放共享的公共平台和专业平台。谋划建设一批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等区域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强曲靖特色创新创业平台。围绕绿色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绿色铝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稀贵和液态金属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引进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积极推进液态金属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支持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支持文化创意类和妇女创业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挖掘服饰、刺绣、斑铜等民族民间工艺品发展潜力,促进产品升级和品牌运作。发挥创新创业平台和重大项目集合各类人才的优势,培育壮大具有曲靖地域特点和竞争力的人才团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做好“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的宣传和资源对接,进一步降低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信息获取门槛和时间成本。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运作的“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依托曲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实现市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以“一部手机云品荟”、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支撑,联合各类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壮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从业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在全市重点工业园区、企业开展5G应用试点。推进烟草、绿色硅光伏、有机硅新材料、绿色铝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等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工程,促进数字化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各级财政为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国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创新创业、“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中国妇女创新创业大赛和“云南省青年创业省长奖”等品牌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持续举办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做实珠源工匠创新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创建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十四)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主体。充实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新入库企业和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全面推进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优先在骨干企业中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升规”。鼓励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行业标准制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置合理的中小企业使用创业创新服务券约束性条件,扩大服务机构范围,提高覆盖面和便利化程度。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加大创新考核激励力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创新创业深度融合。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工程化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联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曲靖工作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曲靖工作站作用,推动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科技成果落地孵化、转化、产业化为重点,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和交易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落实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补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十七)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各类园区发挥优势,出台配套优惠政策措施,集合各类资源,盘活闲置土地及房产资源,做好创新创业生产生活配套,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扎实推进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高新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主平台。主动融入“创意云南”计划,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和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云南液态金属谷“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园申报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大力培育和引进科技创新型企业,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发展环境,补齐创新短板,不断丰富和完善“双创”服务生态圈,推动全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更多自主权,鼓励先行先试,在投资审批、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国内合作。充分利用各类国际合作平台,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间创新创业多双边合作机制及民间务实合作,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发展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及留学生、归国人才、外籍人才等在曲靖创新创业提供“一揽子”服务。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和有关企业集团、协会对接合作,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建立完善专业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促进向南亚东南亚国家输出农业及工业技术、机械装备、医疗器械、旅游管理、数字经济等产品及服务。鼓励有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开展联合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在市内实施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政策

(二十)建立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企业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支持政策。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范围。做细做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偿还后,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深入推进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海关等部门数据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对守信企业信贷投放。落实对民营企业差别化信贷政策,完善“一部手机云企贷”金融服务平台。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为信用等级高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创新创业债券。做好企业上市培育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服务。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为支撑、民间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市金融办、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用好国家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政策,落实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管理要求。政府股权基金可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照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国有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组建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创投基金和科技转化基金。探索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人投资群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十三)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落实。健全完善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双创”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的协同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和落实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制定鼓励创新的审计事项标准,明确容错免责内容,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鼓励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和创业失败者保障机制。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疏解行动,督促限期解决。(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把创新创业主题内容作为科普宣传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等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弘扬创新创业进取精神。按年度汇总国家、省、市出台的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在有关网站发布。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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