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0-2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10-21 15:06: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共济保障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落实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市级统筹

2021年12月30日前,县级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滚存结余全额上划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定期存款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上解。从2022年1月1日起,曲靖市职工医保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二、基金预算管理

职工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基金收入全额上划市级,由市级下划资金保障县级基金支出。强化职工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在做好全市职工医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做好本级次年基金收支预算,合理制定收支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一)基金收入。各级税务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大职工医保保费征缴和清欠追缴力度,确保职工医保应保尽保,保费应收尽收、足额到位。县级当月征缴的职工医保保费收入,县级财政和医保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全额上划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做好保费征缴应收实收和欠费台账。要切实强化职工医保基金收入责任,当年完成职工医保基金收入计划的,按支出测算足额预拨付当年统筹基金支出总额;当年未能完成职工医保基金收入计划的,相应调减当年统筹基金支出总额。

(二)基金支出。各级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好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支出调度。市级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核定的县级年度基金支出总额,年初预拨2个月基金支出额度到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于保障医疗待遇支付;自每年2月起,预拨次月基金支出额度;年末,县级职工医保基金结余全额上解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结余额用于下一年度支出额调增或历年赤字平衡。

1.保障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不实行总额管控,据实保障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发生的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2.提取统筹调剂金。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实行计提统筹调剂金,全市统筹安排使用。按照上年末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统筹基金收入5%计提统筹调剂金。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提取调剂金后,作为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可用基金总额度。

3.核定统筹基金支出总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近三年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县级统筹基金支出总额,明确划分区域医疗费用支出责任,市级医疗机构和市域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级统一支付,县级负责支付县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非本地参保人员发生的费用),各级医保部门间垫付的职工医保费用不再相互划拨资金。市级预留额度根据上年度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统筹基金实际收支情况,动态调整统筹基金预留市级额度比例。年度县级可用基金总额预留市级统一支付额度后,剩余作为县级统筹基金支出额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年度计息由市级统一处理。

(三)预算调整。因上级政策调整需要增加基金支出总额时,县级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确保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经市级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研究给予调整年度基金支出总额。

三、建立责任分担机制

业务结算年度结束后,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清算,建立可用统筹基金总额超支责任分担机制。

(一)分担比例。年度清算后,当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预算执行结余的,结转下年使用;当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预算执行超支的,分段核算并按以下分担比例由市、县两级分担。

1.超支比例小于5%(含5%)的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承担90%,县级承担10%。

2.超支比例大于5%小于10%(含10%)的部分,市级统筹基金承担50%,县级承担50%。

3.超支比例大于10%(不含)的部分,全部由县级自行承担,市级统筹基金不再承担。

(二)责任划分。根据清算结果,应由市级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承担的部分优先使用提取的统筹调剂金,调剂金用完后动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对超支比例小于10%(含)县级应分担的部分,首先使用该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上一年度可用统筹基金结余进行冲抵,无结余或冲抵后仍有缺口的用该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上解的历年滚存结余进行冲抵,无滚存结余或冲抵后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财政预算解决。超支比例大于10%(不含)的,不得用结余冲抵,全部由县级财政预算解决。应由县级分担的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应督促本级财政,于次年6月30日前上缴至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逾期未上缴的,次月起从该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支出额度中扣减。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头研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抓实抓细。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级审计部门要组织对本级职工医保基金进行审计,确保职工医保基金上划工作有序衔接、有据可依。市级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清算、支出总额核定、划拨及结余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县级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职工医保基金上划工作。各级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要做好职工医保参保及保费征缴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区域内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总额管理,对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严格政策标准,认真审核把关,严控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做好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市级统筹后的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营造和谐的医保氛围,促进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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