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曲靖市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1:27: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政办发〔2021〕28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曲靖市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曲靖市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曲靖市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本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戴  兵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得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正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邓耀禄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付卫红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
陈  庚  市检察院专委
赏玉泉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钟  云  市司法局副局长
范学臣  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荣  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吴兴斌  市审计局副局长
蔡六良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  江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杨  荣  市信访局督查专员  
朱树锋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大志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王金成  曲靖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余先辉  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杜立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研究决定推进全市烂尾楼清理整治重大政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安排专项督查检查,协调解决烂尾楼清理整治中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吕正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先辉同志、杜立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负责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分析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决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一)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指导处理涉稳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措施的落实。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指导“烂尾楼”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指导“烂尾楼”项目消防安全技术评价;向公安、司法部门、纪监部门移交恶意抽逃开发建设资金、挪用代收契税及维修基金项目线索或其他违规违纪线索。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违反土地规划政策被叫停的“烂尾楼”项目,在执行城市规划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规按程序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等内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重新核算、收缴或退还土地价款;对“烂尾楼”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绿色通道;对擅自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法院。对资金链断裂导致的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债权债务及权属关系;对涉法涉诉被法院查封的 “烂尾楼”项目,通过司法途径推进解决,妥善处置不良资产,恢复项目运转;对可进行破产重整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对涉法涉诉的“烂尾楼”审理进程,积极协调债权债务人谈判,争取达成和解协议,依法解封被查封、冻结的资产。
(五)公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责任人和股东涉及的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全力追缴涉案赃款,并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
(六)检察院。对“烂尾楼”处置过程中的涉及职务、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履行批准逮捕、起诉、监督等职能。
(七)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为全市 “烂尾楼”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网信部门。负责全市网络舆情的巡查监看、预警提示,指导属地和涉事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九)信访部门。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组织开展涉事部 门(单位)联合接访,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案件及时进行转办、交办和督办。
(十)税务部门。督促指导属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执行好税收政策,做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工作,做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的纳税服务工作。
(十一)金融办、银保监部门。协调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金融支持。
(十二)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
(十三)审计部门。根据“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十四)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开发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将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开发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提示风险。
(十五)司法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配合、帮助有关部门做好涉法涉述工作;参与分析研判烂尾楼处置方案,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十六)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烂尾楼项目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督促烂尾楼项目封闭管理。
(十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认真落实“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法院支持、市县(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烂尾楼问题的处置力度,涉法涉诉问题要加强和法院的信息共享力度。法院加大对涉法涉诉的烂尾楼盘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妥善处理烂尾楼账户冻结及查封房源解封等问题,尽快恢复项目运转。
(二)建立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协调解决有关事项,推进落实促进烂尾楼清理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三)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畅通“烂尾楼”联合处置渠道,加快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抓紧办理有关手续,提高“烂尾楼”案件审执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对“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四)建立挂联包保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挂联一个县(市、区),督导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包保挂联的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挂联的县(市、区)烂尾楼清理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一楼一策”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专班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新政策、创新思路和创新方式,千方百计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建立“烂尾楼”清理整治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全力支持“烂尾楼”项目复工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非因主观故意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经认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除有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对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予以严肃追责。
(六)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在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交给有关成员单位办理,同步抄报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限时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点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烂尾楼清理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直面困难,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烂尾楼清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按照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设立“绿色通道”,畅通“烂尾楼”联合处置渠道,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清理。各县(市、区)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所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施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全面摸清底数和真实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科学界定“烂尾楼”项目,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做到不遗漏一个“烂尾楼”项目,不多纳入一个“烂尾楼”项目。
(三)进一步细化“一楼一策”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一楼一策、先易后难、各个击破、分类处置”的思路,认真分析烂尾楼项目形成的具体原因,找准症结,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楼一策”整治方案,明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实施及当前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策措施、时序进度,确定处置计划、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纪律,并一个项目成立一个工作专班,确保所有项目在2021年10月底前全部盘活复工。
(四)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落实推进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建立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市、区)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一楼一策”方案开展跟踪问效。建立约谈问责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材料报送。各县(市、区)要对烂尾楼项目建档立册、实行销号管理。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经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字的“一楼一策”整治方案、一个项目一个专班情况,以后每月10日、25日前将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烂尾楼清理整治有关事项联络工作(联系人:冯梅馨,联系电话及传真:0874-3410890,邮箱:337986370@qq.com)。
 
附件:1.挂联包保任务分配表
2.烂尾楼清理整治联络员名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