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市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 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15:24:1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市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
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曲靖市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管理
“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11月23日—27日,省自然资源厅第二督查组对曲靖市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持续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面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面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易地扶贫搬迁拆除后复垦复绿,全面升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全面加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开展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全面督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和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八个全面”)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对麒麟区、沾益区进行了下沉督查。2021年2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8个类型的问题,提出了9项整改意见。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工作要求,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全面压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责任,确实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促进全市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整改目标
紧紧围绕督查反馈问题和整改意见,建立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真抓真改、立行立改,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通过问题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对照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整改步骤
集中整改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4月1日,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整改部署(2月26日—3月10日)。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分解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3月10日—3月26日)。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进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于确实不能在短期内完成的工作项目,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3月27日—4月1日)。总结集中整改工作成效,查摆分析还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措施和目标,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一是重要专项规划滞后。由于资料收集困难,支撑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编制基础不确定。二是编制经费紧缺。各县区2020年度预算未全额安排国土空间规划经费,须按实施进度加强经费保障力度。三是乡镇村庄管控实现基本覆盖的要求还须进一步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启动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前期研究。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规划阶段成果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时衔接。三是加强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经费保障,确保经费支付进度与工作进度同步。四是及时启动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转化底图、做好协调空间矛盾的平台支撑。五是及时审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基础研究和重大专题研究成果,按时上报省厅审查,支撑总体规划编制。六是加快推进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确保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力争年底前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建设规划应编尽编;建立健全乡级规委会,完善乡村规划专管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确保经费保障到位,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二)关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展还需加强的问题。一是处置进度不理想,尤其批而未供离处置率达40%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是系统备案工作中存在批文、合同面积、县区错误或缺漏和已办理供地但合同未上系统备案等情况。三是一些县(市、区)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处置。
整改措施:一是采取四个“一批”有效途径处置化解批而未供土地。公开出让处置一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加快供地进度,公开推出一批具备供应条件的住宅、商业等房地产用地;以地招商处置一批,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绘制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图,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批而未供土地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优先供地,同时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创新方式处置一批,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20年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完善手续处置一批,对于道路、绿化等已建的市政设施项目,按照程序打包划拨完善供地手续,对于其他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法未供即用行为,限期完善供地手续。二是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对于已处置但还未经系统认定消除的闲置土地,进一步补充完善施工许可证和有关手续,尽快对接自然资源部在系统中消除处置;对于政府原因已消除,具备开工条件的闲置土地,督促企业完善规划建设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对于规划调整、面积太小,企业不愿意开发的闲置土地,加大协商力度,争取有偿收回。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确保2021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曲靖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整改任务。
(三)关于工业用地降成本工作还需加强的问题。一是土地成本高。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工作,还需加强。通过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的机制还不健全,工业用地出让价格难以下降。二是推进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企业在办理抵押融资过程中有关扶持政策还不健全。
整改措施:认真执行《关于降低用地成本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曲资规〔2020〕17号),切实降低工业用地成本。一是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仓储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二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对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在首次交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50%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约定在2年内分期缴清。三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规划批准手续、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市县两级农村不动产权属审核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还要加强。二是对区域内农村不动产现状研究不够,情况掌握不全面,未制定相应的处理政策和对策措施。三是县级承接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普遍配备不足,业务不强。四是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不动产登记推进较慢,与国家和省的目标任务仍有一定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加强市县两级农村不动产权属审核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组织多场次培训会、学习会、业务会,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全面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二是截至2020年底,已按要求完成宅基地颁证90%以上,实现“应登尽登”,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021年进一步巩固深化集中审核成果,完善后续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日常确权登记工作。三是快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推动各县(市、区)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1〕94号)高效稳步推进工作,确保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本地目标总数的50%以上,4月5日前完成90%以上,4月底前100%完成,5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验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在已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5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验收。
(五)关于土地要素保障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还存在短板的问题。一是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不够有力,曲靖市涉及的18个项目,有5个项目因占补平衡指标未落实、报批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超期未保障,有10个项目未组件上报省厅。二是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任务和欠账补充耕地指标归还滞后,曲靖市2020年仍下欠省厅7079亩补充耕地指标。
整改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罗八高速公路、车马碧水库等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已上报申请国家统筹,并已筹措统筹资金;加快推进其余项目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组件上报等工作。二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缓解耕地占补压力。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8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六)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易地扶贫搬迁拆除后复垦复绿进度滞后的问题。一是曲靖市共批准63个增减挂钩项目,其中51个仍未终验,其中15个项目正在实施,9个项目还未实施复垦复绿工作。二是曲靖市涉及增减挂钩清查整改问题项目28个,目前8个项目均未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已召开全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针对2019年会泽县、宣威市跨省调剂任务,15个省内交易项目,确保2021年6月30日到期需验收的20个项目资料完善,加快组织上报终验进度;清查整改中撤销的8个项目,尽快落实耕地占补,尽快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到期项目完成最终验收。
(七)关于全面升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应自筹的本年度地灾防治专项资金没有足额全部到位。二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进度缓慢。曲靖市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避让项目267个,其中34个项目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2个项目完成前期工作,18个项目处于施工阶段。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不够及时,目前全市已完工处于验收阶段项目52个。三是2018年度项目实施进度≥80%占比为46.47%(小于63.24%的全省平均值),资金执行率38.37%(小于77.52%的全省平均值);2019年度项目实施进度≥80%占比为31.58%(小于43.51%的全省平均值)。四是易地扶贫安置区(点)及其地灾隐患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未按照要求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数据采集管理子系统”存在问题整改率未达100%。
整改措施:一是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比例,争取满足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二是加快各县(市、区)地灾防治项目实施,已立项的尽快按要求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及上报审查,已开工建设要加快施工进度,已完工的要按照验收程序尽快报请验收。三是加强地灾防治项目经费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经费支付与项目进度同步,并做好项目和资金执行的填报更新工作。四是各县(市、区)尽快将易地扶贫安置点信息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数据采集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到位,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易地扶贫安置点信息录入工作。
(八)关于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形势严峻的问题 。一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推进困难。增量违建仍然未得到有效制止,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发现不及时、现场制止不力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增量违建制止不下来。存量违建处置推进缓慢,县市区还未认真对3.6万宗违建存量进行分析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政策建议,工作不主动,推进相对缓慢。二是打击私挖盗采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区域内私挖盗采出现反弹,打击私挖盗采形势十分严峻。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摸排整治工作,待国家、省有关整治工作方案和处置指导意见出台后,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八不准”“六个严禁”“零容忍”要求,加强源头严防管控,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二是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深入打击私挖盗采行为。加强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开采、越界开采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严格落实执法工作“严起来”和“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推动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主动认领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各项具体任务分解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确实担负起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市、县(区)事权责任划分,统筹属地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建立健全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和工作责任,加强台账管理,形成倒逼机制,确保问题整改一个、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保证整改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强化联动协作。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联动协调,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强化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全面加强业务交流、促进团结协作,切实发挥工作整体效益,通过问题整改进一步改进作风、以作风改进来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质量提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统筹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切实发挥好人才技术优势,加强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加强信息报送。整改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和对接牵头单位,按要求积极认真推进工作,并及时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遇有关重大问题要积极向上级汇报,加快问题解决,促进工作发展。整改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建立详细工作台账,加强工作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含整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计划等)和整改事项详细工作台账资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人:潘开道,联系电话:13408700840,电子邮箱:398966794@qq.com)。
 
附件: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
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要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1.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 一是重要专项规划滞后。由于资料收集困难,支撑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编制基础不确定。二是编制经费紧缺。各县区2020年度预算未全额安排国土空间规划经费,须按实施进度加强经费保障力度。三是乡镇村庄管控实现基本覆盖的要求还须进一步落实。
 
一是及时启动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前期研究。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规划阶段成果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时衔接。三是加强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经费保障,确保经费支付进度与工作进度同步。四是及时启动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转化底图、做好协调空间矛盾的平台支撑。五是及时审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基础研究和重大专题研究成果,按时上报省厅审查,支撑总体规划编制。六是加快推进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确保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村庄布局规划,力争年底前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建设规划应编尽编;建立健全乡级规委会,完善乡村规划专管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详细规划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村镇规划科、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立即整改,确保经费保障到位,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2.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展还需加强。 一是处置进度不理想,尤其批而未供离处置率达40%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是系统备案工作中存在批文、合同面积、县区错误或缺漏和已办理供地但合同未上系统备案等情况。三是一些县(市、区)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处置。 一是采取四个“一批”有效途径处置化解批而未供土地。公开出让处置一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加快供地进度,公开推出一批具备供应条件的住宅、商业等房地产用地;以地招商处置一批,对未落实项目的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绘制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图,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运用批而未供土地位置分布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优先供地,同时,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创新方式处置一批,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20年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完善手续处置一批,对于道路、绿化等已建的市政设施项目,按照程序打包划拨完善供地手续,对于其他项目用地未供先用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法未供即用行为,限期完善供地手续。二是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进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对于已处置但还未经系统认定消除的闲置土地,进一步补充完善施工许可证和有关手续,尽快对接自然资源部在系统中消除处置;对于政府原因已消除,具备开工条件的闲置土地,督促企业完善规划建设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对于规划调整、面积太小,企业不愿意开发的闲置土地,加大协商力度,争取有偿收回解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立即整改,确保2021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曲靖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整改任务。  
3.工业用地降成本工作还需加强。 一是土地成本高。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工作,还需加强。通过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的机制还不健全,工业用地出让价格难以下降。二是推进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企业在办理抵押融资过程中有关扶持政策还不健全。
 
 
 
 
 
认真执行《关于降低用地成本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曲资规〔2020〕17号),切实降低工业用地成本。一是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仓储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主要以20年弹性年期方式办理。二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对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在首次交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50%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约定在2年内分期缴清。三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规划批准手续、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不够。 一是市县两级农村不动产权属审核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还要加强。二是对区域内农村不动产现状研究不够,情况掌握不全面,未制定相应的处理政策和对策措施。三是县级承接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普遍配备不足,业务不强。四是易地扶贫搬迁住房不动产登记推进较慢,与国家和省的目标任务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全面加强市县两级农村不动产权属审核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组织多场次培训会、学习会、业务会,全面加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面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二是截至2020年底,已按要求完成宅基地颁证90%以上,实现“应登尽登”,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021年进一步巩固深化集中审核成果,完善后续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日常确权登记工作。三是快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推动各县(市、区)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1〕94号)高效稳步推进工作,确保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本地目标总数的50%以上,4月5日前完成90%以上,4月底前100%完成,确保5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验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 立即整改,在已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5月底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验收。  
5.土地要素保障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还存在短板。 一是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不够有力,曲靖市涉及的18个项目,有5个项目因占补平衡指标未落实、报批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超期未保障,有10个项目未组件上报省厅。二是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任务和欠账补充耕地指标归还滞后,曲靖市2020年仍下欠省厅7079亩补充耕地指标。 一是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罗八高速公路、车马碧水库等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已上报申请国家统筹,并筹措统筹资金;加快推进其余项目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组件上报等工作。二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缓解耕地占补压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 立即整改,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8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易地扶贫搬迁拆除后复垦复绿进度滞后。 一是曲靖市共批准63个增减挂钩项目,其中51个仍未终验,其中15个项目正在实施,9个项目还未实施复垦复绿工作。二是曲靖市涉及增减挂钩清查整改问题项目28个,目前8个项目均未完成整改。
 
 
 
已召开全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会,针对2019年会泽县、宣威市跨省调剂任务,15个省内交易项目,确保2021年6月30日到期需验收的20个项目开展资料完善,加大上报终验的力度,明确了时间;清查整改中撤销的8个项目,尽快落实耕地占补,尽快组织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 立即整改,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到期项目完成最终验收。
 
 
7.全面升级地址灾害防治能力不足。 一是应自筹的本年度地灾防治专项资金没有足额全部到位。二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进度缓慢。曲靖市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和搬迁避让项目267个,其中34个项目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2个项目完成前期工作,18个项目处于施工阶段。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验收不够及时,目前全市已完工处于验收阶段项目52个。三是2018年度项目实施进度≥80%占比为46.47%,资金执行率38.37%;2019年度项目实施进度≥80%占比为31.58%。四是易地扶贫安置区(点)及其地灾隐患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未按照要求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数据采集管理子系统”存在问题整改率未达100%。 一是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比例,争取满足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二是加快各县(市、区)地灾防治项目实施,已立项的尽快按要求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及上报审查,已开工建设要加快施工进度,已完工的要按照验收程序尽快报请验收。三是加强地灾防治项目经费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经费支付与项目进度同步,并做好项目和资金执行的填报更新工作。四是各县(市、区)尽快将易地扶贫安置点信息录入“云南省地质灾害数据采集管理系统”。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财务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财政局、国土分局。 立即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到位,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易地扶贫安置点信息录入工作。  
8.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形势严峻。 一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推进困难。增量违建仍然未得到有效制止,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发现不及时、现场制止不力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增量违建制止不下来。存量违建处置推进缓慢,县市区还未认真对3.6万宗违建存量进行分析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和政策建议,工作不主动,推进相对缓慢。二是打击私挖盗采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区域内私挖盗采出现反弹,打击私挖盗采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摸排整治工作,待国家、省有关整治工作方案和处置指导意见出台后,及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 “八不准”“六个严禁”“零容忍”要求,加强源头严防管控,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二是加大矿产资源执法力度,深入打击私挖盗采行为。加强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开采、越界开采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严格落实执法工作“严起来”和“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的工作要求,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推动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