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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大家帮】上牌、人行道下车推行、四年报废……小“电驴”提醒你:不要大意!

2021-07-16 08:44:58   来源:曲靖交通广播   
最近曲靖市区两级公安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一个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从7月10日已经开始正式施行。广大市民朋友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于具体怎么实施、怎么执行留下很多疑问。
7月15日,三个部门四位嘉宾做客【曲靖大家帮】全媒体直播间,为市民解疑释惑。 
嘉宾介绍:
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陈超达
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创文办  吴婧
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杨爽
曲靖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科长  罗鑫
 
在街头采访中,市民对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集中整治纷纷表示支持 ,这也是我们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今年测评内容的要求。《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上面要求,创文四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率达要到100%,城市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的佩戴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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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创文办  吴婧
 
吴婧:长期以来因为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驾驶证、不需要购买保险,加上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轻便灵活、使用维护成本低等原因,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代步交通工具,全市电动自行车迅速增长。截至2021年7月1日,曲靖主城区(麒麟、沾益、经开、马龙区)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数量23.7万辆,符合国标的仅有1.9万辆,占电动车总量的8%。以麒麟区为例,小型汽车保有量19.3万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就达21.6万辆。这些数据只是注册登记的数据,在实际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从网上购买、外省市流入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从目前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和增长率,已经超过小型汽车。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更是交通便捷出行的首选,加上国家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均无限制购买和注册登记的相关政策、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今后一个时期的增长数量会持续增高并将远远超过机动车,会成为数量最大的道路交通参与者之一。
 
由于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许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没有接受系统的技术培训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所以闯红灯、占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违法停车、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再加上驾驶技术有限,遇到突发情况应变能力不足,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今年以来,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025起,占交通事故总量的7.30%,造成2508人受伤,7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12.58万元。
 
•  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势在必行,特别是超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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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科科长 罗鑫
 
 
什么是超标电动车?
 
 
 
罗鑫:简单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相关技术指标、有关性能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如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机功率为不大于400W等指标规定;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装置,必须具有防篡改,必须具备防火阻燃装置且具有一定的防水能力,要有充电保护装置等要求。另外,无证的、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假借出口名义生产的和非法改装的等电动自行车,也可归为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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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陈超达
 
 
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照?
 
 
陈超达:《电动自行车规范》GB17761-2018是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贯彻执行,为超标电动车的出产、销售、上牌落户画上终止符。
 
麒麟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 号通知要求,于2019年6月15日完成对辖区内所有超标、标准电动车的上牌登记工作,包含对市场上未销售(库存)的超标电动车,同时,于当日,严格按照要求停止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上牌业务。
 
车主可采取向经销商折旧回购、以旧换新或者淘汰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你是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再办理上牌登记,车主可以向经销商提出退货、退款,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维权。
 
 
 
城管部门主要管哪个环节?
 
 
杨爽:在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整治中,城管部门就是对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和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对其非机动车实施暂扣。对违法停放且车主不在现场的,将依法实施拖移等措施,加强非机动乱停乱放管理力度。
 
结合城市道路人行道宽度、人流量多少、人员密集程度和公共区域需求量等因素,按照安全便民、规范有序、方便出行、应划尽划等原则,科学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并标明停车导向,全力引导市民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目前麒麟中心城区有非机动车泊位近7万平方米,能够同时满足近5万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同时,在学校、医院、广场、大型超市、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通过网格员延时、定点值守,加大巡查频率等方式,源头上劝阻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停车。
 
城市管理工作每天都是从零开始。一方面,网格员坚持每日2次,对网格内街面上管理的事部件进行步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特别是早上上班、中午上班这个时间节点,提前半小时到岗,发现非机动乱停乱放这些问题,及时就可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对店主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其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久而久之,市民也就形成了规范停车习惯。同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某一类乱停乱放问题,或者是同一地点多次发生非机动乱停乱放的问题,就针对问题,采取集中执法力量专项整治的方式进行集中处理,确保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听友“笑待”:共享电动车更应该好好管管。未成年人也骑行,超员各种乱象,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共享单车是于2018年3月进入曲靖中心城区开始经营,共享单车的出现,从绿色低碳出行、补充城市慢交通及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角度,是可以有效解决城市交通的相关问题,但是因为之前曲靖市没有形成规范化、标准化、明确性的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管控、运营准入、监督管理、服务考核以及退出机制的管理服务体系,导致产生一系列扰乱城市静态、动态交通秩序等问题。在7月初,按照政府确定,城管部门作为共享单车管理的主管部门,现在正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研究拟定共享单车准入、控量、管理、考核、退出的体系,进一步的规范中心城区的共享单车管理。共享单车也是电动车,
 
下一步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工作,按照确定的职能职责,精确测算出我们中心城区应该具有的共享单车的数量,通过规范化的准入渠道,管理好服务好相关的运营企业,进到我们曲靖的中心城区市场,然后配合我们的管理机制和考核的相关规定,来为我们部门的管理和市民的出行方便提供一些相关服务。
 
共享单车是电动自行车吗? 
 
共享单车包括脚踏车和电动自行车两种,经政府安排今年七月初以后所有的共享单车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下一步所有准入到曲靖中心城区市场运营的企业,要求全部是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照,配头盔,按照共享电动车的要求进行管理。这个过程不会太久,大概一个月左右市民朋友就会看到改变,而共享骑行的费用不会改变,按照原有收费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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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友“和为贵”:骑了八年的小“小电驴”还很新,是否可以继续骑?
 
不可以。这是经济发展更新换代的一个历程。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超过4年。沿海城市过渡期只有3年,全国控制在3-4年,云南选最长的4年。
 
具体怎样办理报废?
 
同条同款规定: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予以置换。超过过渡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车,实行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
 
当然,最稳妥的就是直接将车子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公司),电动车经销商也是一样,需依规将车子交售回收企业,以便办理注销登记,保障车主权益,保护环境不受污染。
 
重要提醒,千万不要自行处理电动自行车!!!
 
首先车管所要为你办理注销登记,其次电动自行车的电池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随水土循环危害人和动、植物健康,丢弃地将寸草不生。
 
切记电池必须交由专业回收企业处理!
 
 
三轮电动车可以上路吗?
 
从新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的车轮数是两个。
 
所以,三轮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但是,在2019年4月1日后生产的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的电动摩托车请在允许落户地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如何选对标准电动自行车
 
对照下面这个图,就能正确选择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同时,经销商还应提供该车合格证、3C认证书、正式的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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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把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重点监管
 
会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继续加大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执行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把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3C认证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认真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和召回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继续贯彻《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积极配合工信、公安等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全市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嘉宾呼吁市民朋友:
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时到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给车子落上户口,最好能够给自己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
 
不要随意改装拼装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改了之后车速太快会大大增加危险系数。
 
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带好头盔,保护好自己,特别是外卖、快递等企业的骑手朋友们,一定记得安全第一!
 
 
 
 
从7月10日到8月31日,曲靖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但是这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养成文明骑车、文明停车的文明习惯,像爱护自己的家一样来维护、保持城市环境,让城市更文明,居住生活更幸福。
 
法规学习补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城市环境是管理出来的,也是每一个市民群众自觉创建出来的!日常骑行电动车中请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82 号)第十八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二)未依法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未随车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
    (三)电动自行车的制动、鸣号、灯光、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部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
    (五)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六)逆向行驶的;
    (七)超过法定时速行驶的;
    (八)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
    (九)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
    (十)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十一)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十二)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二)改变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号码、车身号码的;
(三)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客营运的;
(五)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或者收缴、拆除、解体、报废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曲靖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