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第0919号

2021-12-08 10:50:1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朱琼、唐绍华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宁东路62号1号院(麒麟区政府办公室)20幢第5层2-5-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朱琼、唐绍华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售给杨奇、普菊英,杨奇买卖转移给朱琼、唐绍华。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朱琼、唐绍华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5366、201130536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朱琼、唐绍华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奇、普菊英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