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888号

2021-11-16 15:44:1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王边屏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石林福小区四号院11幢第2层1-20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边屏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出售给代云发(戴云发)、代竹仙,代云发(戴云发)去世后,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麒民初字第1642号判决该不动产归代竹仙个人所有,代竹仙买卖转移给王边屏。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王边屏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230122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代云发(戴云发)、代竹仙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6)第3953号)。现王边屏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代云发(戴云发)(因死亡)、代竹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