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1-09-15 10:58: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 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和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市的国土空间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县 (市、区)开展城市设计及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并监督实施。承担中心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筑设计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对建设项目地点、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和层数进行审查。
  2.与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规划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依法查处除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责以外的其他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3.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曲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建设和运营。
   4.与曲靖市水务局、曲靖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曲靖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曲靖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曲靖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标准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5.与曲靖市能源局、曲靖市发改委、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曲靖市能源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超层越界的合法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各类矿井关闭提出建议;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保渡路6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4-3122382
负责人姓名:邹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