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1-09-15 10:37: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城市建设成果行为进行执法管理等方面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规划执法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四)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乡镇 (街道)区域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跨区域或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七)负责对中心城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房地产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集中指挥调度、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指挥调度和数据汇总、研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综合管理整治和专项整治。
  (八)负责监督指导各县 (市、区)城市综合管理业务工作和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九)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曲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3号)精神和《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按省、市政府批准的执行。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负责人:杨波

办公地址:曲靖市五馆一中心综合服务楼(凤苑路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3214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