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深化“放管服”巩固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情况的报告

2021-09-03 14:41:0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请提供云南省深化“放管服”巩固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函》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报告如下。

一、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方面

一是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8月17日下发《关于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曲资规储量〔2020〕1号),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区域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目前,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已完成评审备案;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区域评估后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承担。

二是在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同时,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

三是组织完成全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下调工作,平均下调幅度在15%左右,最高的下调22%,并同步制定租赁价、20年期和30年期基准地价。下调后,全市园区工业用地50年期基准地价在10万元/亩-20万元/亩之间。

四是积极宣传推广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原则上工业园区项目只能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10年期租赁价格为 50年期的20%左右,20年弹性年期出让价格为 50年期的50%左右。

五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对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在首次交纳土地出让价款不低于50%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约定在2年内分期缴清。六是对现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规划批准手续、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方面

一是分类梳理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医疗、教育、养老、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流程,并对此类项目实行容缺办理、要件后置等制度。

二是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规划联系服务制度,联合招商部门,明确专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前期规划指导。

三是涉及矿权,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核查工作,实现即时办理。

四是严格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在规定的10个工作日时限内实现网上报件、审查、办结。

五是按照过渡时期的相关政策,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按照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进行台账管理进行指标的核减。

六是落实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办〔2021〕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主动对接服务,优化流程,与各区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充分对接,局内业务分析会邀请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参加,建立市区联席会议机制,加快推动项目规划建设。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