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8 16:28: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印发了《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
 一、 出台背景:
 近年来曲靖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较快。目前,全市共有物业小区1924个,建筑面积5476.6万平方米,其中已实施物业管理项目810个,管理面积4832万余平方米。全市现有物业公司333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出现一批“物业服务规范、小区环境整洁、公共秩序井然、物防技防完备”的物业小区,有6个物业小区或物业服务项目被评为省级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或示范小区。同时,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也大量显现,物业方面的投诉、举报、争议、信访增多,物业服务行业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办法》的出台,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将进一步促进曲靖市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对提升城镇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人居环境的提升将具有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以问题为导向,对当前物业行业的痛点、难点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分为九个章节,87条具体规定。
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党建对物业行业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明确部门职责。规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在物业小区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明确物业诚信管理责任。在物业资质管理取消的情况下,对诚信管理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物业行业诚信管理和信用评价体系,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职责、禁止行为,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定价原则。
 明确业主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权利义务、业委会成立初始条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报程序,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成员及负责人的产生、备案、工作经费及津贴,业主委员会换届、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的解决方案,以及老旧小区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禁止行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养犬相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施工作了规定。
 明确企业的权利义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物业相关活动中的责任义务,前期物业招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公共设施的移交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开发商交房条件及施工企业的保修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何续聘和选聘物业公司、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如何续聘和选聘物业公司、对不具备市场化管理的小区如何管理作出规定。
 明确业主缴费要求。对业主交纳物业费、供水供电等专业收费、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等提出具体要求。对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经法院判决(裁决)后仍不履行的纳入失信管理。
 明确小区规划配建车位使用权利。对居民小区共有部位增设车位、增建车位的作了要求,对小区停车收费作了具体规定。
 明确小区民主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顺物业小区各类民主决策事项的程序和要求。
 明确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将物业小区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的查处内容进行规范。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