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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9 18:25:5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11月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旨在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全面了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状况,加强对统计基本单位信息的管理,推进统计“全覆盖”,规范对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和使用。
2、《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制定。
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所称统计基本单位信息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属性信息和行业信息等
4、《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共17条。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5、《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即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2015年12月4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新广电办发〔2015〕153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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