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检验、检疫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2-10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0〕77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16:27: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肉食品有效供应,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总目标,坚持防疫优先,认真抓好以非洲猪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牲畜布鲁氏杆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达到应免畜禽的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5%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全市猪、牛、羊、禽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6%以内,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兽医卫生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全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可防可控。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持以“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继续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坚持强制免疫和因病设防相结合、集中免疫与及时补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集中免疫组织方式,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开展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切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筑牢防疫屏障。积极探索调整完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研究部署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春季集中免疫要求2021年3月20日前结束,秋季集中免疫2021年9月20日前结束。

(二)扎实做好动物疫情风险预警。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非洲马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排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科学评估疫情发展态势。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对监测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强化补免,建立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及时上报疫情监测排查结果,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

(三)持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和要求,总结前期防控经验,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对重点区域和场点采样监测、生猪出栏检疫、屠宰环节风险管控、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生猪调运等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和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继续实施屠宰、养殖环节非洲猪瘟自检,规范疑似疫情和自检阳性处置程序,严肃查处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生猪、不主动报告疫情、不配合疫情处置、私自处置偷卖病死猪造成疫情传播、违规调运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防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

(四)抓好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联防联控措施落实。重点做好布病、狂犬病、结核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强化种畜和精液的布病监测,降低布病传播风险,继续推进布病、奶牛结核病“两病”净化。强化犬类管理,做好狂犬病免疫,确保持证犬的免疫密度达100%,加大对疑似狂犬、恶犬、无主犬、流浪犬的捕杀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降低畜禽发病率、死亡率,尽可能减少疫病造成的损失。

(五)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申报受检率达100%,电子出证率达100%。加大养殖、屠宰企业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动物运载车辆和运销户备案登记及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严格执行指定道口检查站检查、消毒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疫源传播。全面实施动物疫病追溯体系,继续推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诊疗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查重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维护动物防疫秩序。

(六)积极推进无疫小区建设。帮助指导落实畜禽养殖场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和疫病净化技术规范,推进无非洲猪瘟小区建设。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加强对中小规模养殖户法律法规、防控技术、生物安全等培训,增强养殖户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督促指导养殖户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和消毒制度,使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根除。

(七)继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不断总结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机制,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或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力争到2021年底前,90%的乡(镇)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

(八)积极有效应对突发疫情。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落实防控工作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疫苗、消毒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监测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 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有效做好防控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迅速控制并消灭疫情。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处置原则,科学、及时、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统筹部署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扎实开展。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市场监管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推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管理,逐级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责任书》,细化双方职责、任务指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投入,及时拨付中央、省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证疫情监测、应急物资储备、强制免疫死亡补助、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畜禽屠宰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疫情处置等防控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合作社、村防疫员考核及聘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及时兑付有关工作补贴,提高村防疫员的报酬,充分调动村级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督促检查及严格考核问效。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和国家及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查找防控薄弱环节,补齐短板,确保防控措施落细落小,取得实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综合考核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防疫成效较差的地方,要加大追责力度;对渎职失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空白,导致动物疫情流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
1.曲靖市2021年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任务表
2.曲靖市2021年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任务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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