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07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20〕45号 发布日期: 2020-08-10 15:32: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7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40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与地方和省以下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支持教育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性特点,建立市、县(区)权责清晰、区域均衡、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绩效优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加快区域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政策,落实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中央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划分的规定,按照省统筹分配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事项,合理划分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管理规范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区)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突出重点、保障优先、改革创新的原则。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为重点,完善市级与县(区)分级负责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保障优先,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在保持现行财政教育政策体系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完善。

3.坚持分类划分,均衡优质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县(区)教育均衡发展现状,兼顾当前与长远,分类推进改革,推动市与县(区)及市场资本的协同合作,加快推进全市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

二、实施内容
(一)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财政事权属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承担部分确认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市承担部分确定为市与县(区)共同事权。具体事项和分担比例如下:
1.公用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云南省与曲靖市按7:3比例分担,曲靖市分担部分按市与县(区)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9年中央明确自秋季学期开始将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分别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及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实施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云南省与曲靖市按7:3比例分担,曲靖市分担部分按市与县(区)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营养餐补助。按照国家生均补助标准,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会泽县、师宗县、罗平县学生营养餐补助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试点的麒麟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沾益区、富源县、陆良县所需经费由云南省与曲靖市按7:3比例分担,曲靖市分担部分按市与县(区)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市财政根据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营养餐补助生均定额奖补资金对试点县(区)予以奖补。
4.校舍安全保障等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事项。
(1)校舍安全保障根据国家办学有关要求,农村公办学校校舍面积补助标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城市公办学校按隶属关系承担支出责,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给予县(区)补助,市级将根据中央、省政策和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2)阶段性重点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补助,市级将根据国家、省政策和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
(3)教师培训。中央组织的教师培训,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组织的教师培训和奖励,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组织的教师培训,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的教师培训,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三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5.其他经常性事项。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小学一年级新生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经费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补助由中央财政给予工资性补助,其余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会泽县、师宗县、罗平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县(区)财政按照规定统筹使用有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
按中央、省要求,全市已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财政事权属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承担部分确认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市承担部分确定为市与县(区)共同事权,补助资金根据补助标准和学生人数及分担比例计算下达。具体事项和分担比例如下: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按照“地方先行、中央奖补”的原则实施,省确定标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曲靖按7:3比例分担,曲靖分担部分按市与县(区)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2.高中阶段学生资助。
(1)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云南省与曲靖市按7:3比例分担,曲靖市分担部分按市与县(区)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由云南省与曲靖市按7:3比例分担,曲靖市分担部分按市与县(区)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2)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云南省与曲靖市按7:3比例分担,曲靖市分担部分按市与县(区)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3.公费师范生补助资金。按照省有关政策和标准,所需经费由云南省与曲靖市按7:3比例分担,曲靖市分担部分按市与县(区)3:7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自2020年起,新生新政策,老生老政策。
4.国家奖助项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省级奖助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秀贫困学子学费奖励资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6.国家助学贷款项目。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考入中央部属高校和跨省就读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内院校由省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考入中央部属高校和跨省就读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内院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市、县、高校按照4:2:2:2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高校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其他教育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确认为云南省与曲靖市的共同财政事权,由省财政与曲靖市分别分担,曲靖市分担部分由市与县(区)分担支出责任;确认为市级以下的财政事权,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分担,市级将按照省统筹中央、省级资金的要求对各县(区)予以支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省、市现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实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的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等具体事项,严格执行中央、省统一规定的标准。各县(区)在落实中央、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增加事项和提高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涉及基本建设支出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贯彻中央、省、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支出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教育经费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管理,绩效优先。各县(区)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将根据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的总体要求,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统筹相关资金对各县(区)教育事业给予支持,根据省有关规定动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统筹推进,深化改革。按照保持现有市与各县(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此次改革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市与各县(区)支出基数划转,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省级安排部署办理。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号)精神,推动深化教育经费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事业中期发展规划与财政中期发展规划衔接,因地制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教育资源多元化发展。
本方案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曲靖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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