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0-3岁公共托幼服务体系建设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30 11:15:1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俞丽娥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0-3岁公共托幼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8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交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经认真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下发后,曲靖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卫健委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在学习宣传、调查摸底、项目谋划申报、政策落地准备等方面先行努力,切入医、防、康、护、养融合发展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补短板、强弱项,及早筹划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学习调研。《指导意见》下发后,市卫健委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领会,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摸底调研,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省卫健委先后两次前来曲靖4个县(市、区)及部分乡镇、村进行调研指导;市政协于今年4月组织部分委员对曲靖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进行了调研,对工作进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同时,各县(市、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广泛深入调研,对本地现有托育机构的服务能力、运行模式、人员队伍、监督管理等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当地资源现状、需求情况,综合评估,形成调研报告,为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据统计,截至3月31日,全市有婴幼儿231555人(城镇65887人,农村165668人;0-6月37212人,6-12月42997人,12-18月35348人,18-24月33623人,24-30月37328人,30-36月44993人),托育(幼)机构75家(营利性机构67家,非营利性机构8家),投资规模1.82亿元,开设托幼班236个,招收婴幼儿1684人;开设托班的幼儿园127所,托班141个,托班在园幼儿1231人。
(二)做好项目谋划申报。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市卫健委下发《通知》,落实国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批推进2020年专项行动,提出工作要求和措施,及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组织集中攻关,市发改委、市卫健委两次组织项目谋划申报,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筛选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申报及建设前期工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给予了大力支持,承诺需要的项目积极帮助协调,并计划到曲靖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沾益、马龙、会泽、陆良已申报普惠托育建设项目10个,计划新建和改扩建托位830个。全市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
(三)建立部门联动发力机制。着力打开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等17家部门协同建立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召集人。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重大事项,落实重点任务,各司其责,以有序有效地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
(四)落实属地发展责任。按照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推动卫生健康服务市场化改革,重点补齐‘一老一小’健康服务短板,着力构建医、防、康、护、养融合发展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市卫健委早谋划、早部署,下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要求每个县(市、区)2020年要兴办1-2个婴幼儿示范照护园(所),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责任清单,明确推进的措施办法、时间进度安排等,并要按季度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把托育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列为今年的督查重点之一,及时掌握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不按时上报工作情况、项目申报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目前各地都按要求开展婴幼儿示范照护园(所)创办工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原则,努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撑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积极发挥各地、各部门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全方位、多元化推开托育服务发展工作。 
(一)高位推动落实。坚持政府主导,以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补齐‘一老一小’健康服务短板”为抓手,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高位推动工作;切实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区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市级建成一所示范性托育机构,每个县建成1-2个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园所。
(二)出台政策措施。按照各位代表本次的建议和市政协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力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落地,在省实施方案出台后,及时出台曲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把各位代表本次的建议和市政协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和实际行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加大财政和社会资源支持,探索建立机构运营补贴制度等优惠政策,规范化、多元化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点是“三个一批”:一是延伸发展一批,对公办幼儿园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挖掘潜力,增设托班,提高收托能力(幼儿园可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幼儿,逐步增加托班资源供给)。二是兴办发展一批,通过保障用地、建设运营补贴、金融税收、用水用电等政策措施支持,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一批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机构。三是提质达标一批,支持服务现有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质扩面、对标达标,提供多层次、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提倡公办、民办幼儿园探索幼儿早期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增加资源供给。
(三)做好宣传发动。注重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宣传和总结,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省、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通过运用全媒体手段强化宣传引导,打消家庭顾虑,解决基层的思想情绪,让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知晓政策,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部门联动发力。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短板和问题,压实齐抓共管的部门责任,形成政府统筹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服务格局和共建共管共担工作合力。市教体局负责统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指导市属职业院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婴幼儿健康普及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逐步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注册登记、登记信息推送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指导做好饮食用药安全监管等工作。市卫健委负责联合有关部门拟订政策、分析形势、发布信息,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技术支持指导,开通救治“绿色通道”,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做好照护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市税务局、曲靖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五)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围绕照护服务机构的资格申请、规划建设、登记备案、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的有章可循和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查处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和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综合等级评估制度,实施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红白榜”制度,对虐童者“零容忍”。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运营、从业人员资质、服务规范执行、收费标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审核与动态管理。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落实对托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重点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政策机制,协调落实市内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加强育婴师、营养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规范职业培训市场,落实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能提升相关政策,提升从业人员照护实操能力和适应能力。建立多类型托育技能学习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托育示范园(所)创建活动;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师资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师资等级管理等制度;开展托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尊崇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社会认同度。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