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15:0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0〕8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基本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在全市进一步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及活人墓、大墓、豪华墓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一)进一步宣传动员。持续深入组织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讲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疑虑。组织发动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旗帜鲜明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低俗殡葬文化影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管控引导,严防矛盾激化引发负面舆情,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核查认定。严格按照严禁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的有关要求,突出“三沿六区”,进一步核查、认定、统计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作用,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核查认定工作精准、无错漏。

(三)进一步深入整治。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动员指导群众自查自纠,自觉拆除活人墓;对拒不拆除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大墓、豪华墓,采取拆除一批、迁移一批、遮挡一批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

二、紧盯重点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快推进火葬区范围调整。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宣威市、会泽县火葬区范围调整划定工作,确保2021年6月底前宣威市、会泽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火葬,实现全市火葬区覆盖率、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均达100%。

(二)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地域情况、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布局农村公益性公墓,可依法将现有坟山集中安葬点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选址范围,并于2021年1月底前将规划选址图纸(标注出已建和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地点)报市民政局备案;要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规划选址方案、建设规模及标准加快推进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确保满足全市火葬区全覆盖的需求。曲靖中心城市要规划建设1—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市民政局要抓紧规划选址并加快推进建设,其他县(市)要结合城市化进程、城市规模及人口数量等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60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及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曲靖经开区经营性公墓一期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建设马龙区经营性公墓。

(三)全面提升殡葬改革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方面的惠民殡葬政策,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草坪葬、立体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监管,全面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坚决制止殡葬服务领域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优质的殡葬服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市场的行为,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已故村民,夫妻一方属本行政区域内村民的,其配偶死亡后可安葬在本地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安葬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不得向村民摊派,可以通过接受社会赞助和捐赠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但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进行投资和承包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严格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1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收取成本费和管理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县(市、区)发改和民政部门指导下,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夫妻一方属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其配偶死亡后安葬在本地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严格资金和票据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营业执照、设立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支付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不得挪作他用,资金收支情况要及时向村民公示,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收费票据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增值税普通发票”。建立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机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管理维护责任,负责做好消防管理、墓穴维护、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墓区绿化等工作,确保墓位完好整洁、墓区环境优美。建立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运营督促检查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到位。

(五)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管理。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建设及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不按规划许可建设公墓、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规行为。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殡仪馆(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处理。

(六)持续深化殡葬礼俗改革。各地要将殡葬礼俗改革纳入文明村镇、美丽乡村建设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结合实际制定丧葬礼俗规范指引,创新丧事宴席举办方式,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大力推广家庭合葬、立体安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殡葬新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解决殡葬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强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发改、民宗、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部门监管,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

(二)健全完善治理散埋乱葬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着力从监管执法、检查评估、督查问责等方面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管控遗体、骨灰流向。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整治效果打折扣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健全完善基层殡葬服务管理平台和机制。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基层的红白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年人协会等服务管理平台,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可度、参与度。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等要充分发挥政策宣讲、移风易俗、发现并劝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等作用,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基层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殡葬事务治理能力。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