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15:5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0〕7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40号),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划分市级与县(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落实中央、省政策的基础上,适度加强市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落实好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充分发挥县(区)属地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2.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有关改革。

二、权责划分

根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在中央、省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依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的中央、省级、市级与县(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包括以下5大类:

(一)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

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号)执行。

(二)省级、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市级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和县际及以上班线客运线路市场准入许可,县(区)承担除此以外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省级、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水路。省以下管其他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市级承担综合协调、质量监管职责,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省级、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市级(含市属企业)及县(区)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4.民航。省级、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通用机场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相关审批工作(民航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通用机场的运营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区)共同负责;A1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区)共同负责;上述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A2级、A3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由机场所在地县(区)负责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5.邮政。省级、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其中,省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市级和县(区)共同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省级、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6.综合交通。省级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省级、市级与县(区)共同实施。省级、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1.水路。(1)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2)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水路领域事项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2.铁路。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市级与县(区)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实施,由市级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综合交通。市级负责曲靖市中心城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共交通事项的组织实施,市级与各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市级财政事权

1.公路。(1)普通国道。市级承担除由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中市级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承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由市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2)普通省道。市级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以外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事项中市级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中由市级负责事项的相应支出。(3)地方高速公路。市级承担地方高速公路(含省级高速公路)中由市级负责部分的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市级负责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中相应支出。(4)道路运输站场。市级承担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中属于市级的职责,并承担支出责任。

2.邮政。负责市级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规划编制、服务标准制定、邮政业安全发展及行业监管,并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市级履职能力建设,由市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市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并承担支出责任。

(五)县(区)财政事权

1.公路。(1)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所在县(区)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职责,并承担超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2)普通国道。县(区)承担除由中央、省级、市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3)普通省道。县(区)负责除由省级、市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4)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所在县(区)承担地方高速公路(含省级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职责,并承担超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征地拆迁费。县(区)负责除由省级、市级负责部分外地方高速公路(含省级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其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筹集除省级、市级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5)农村公路。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6)道路运输站场。县(区)承担道路运输站场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中属于县(区)的职责,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2.水路。(1)县(区)辖区内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由县(区)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2)农村渡口。县(区)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3.铁路。县(区)承担辖区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并承担支出责任。

4.民航。由县(区)承担A2级、A3级通用机场的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并承担支出责任。

5.邮政。县(区)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应职责,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推进县(区)邮政行业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并承担除市级以上承担支出外的支出责任。

6.综合交通。除曲靖中心城区(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公共交通事权外,县(区)承担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等综合交通事权,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县(区)履职能力建设,由县(区)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县(区)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确保改革事项落实

市直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跟进、领会把握改革的政策动向,在国家和省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后,根据本方案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在全面系统学习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有关管理制度,及时总结改革成果,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格执行,落实各级支出责任

一是对于中央、省、市确定的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事权,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原则上不承担相应财政事权。二是对于中央、省、市委托县(区)人民政府行使的财政事权,在委托范围内,县(区)人民政府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三是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应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所需经费,不得要求各县(区)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四是对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区)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五是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六是按照省级方案规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后,对财政省直管的宣威市,曲靖市级财政原则上不再承担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协同推进,形成良性互动局面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