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16:3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0〕5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曲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解决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问题,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管理养护体制方面

1.市级加强统筹和监督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根据省级确定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市级养护资金补助计划,指导各地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财政局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负责筹措安排市级应承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各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供应等工作,落实新建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公路用地的要求,“十四五”末基本实现路田、路宅分家。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2.压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路必管、管必见效,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积极筹集和管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实施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等工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明确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3.组织乡村两级积极参与管理养护。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乡道、村道及村组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组织好乡道日常养护,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及村组公路管理养护,落实村级养护人员。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二)资金保障方面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严格资金用途管理,确保全部用于养护工程,不得列支日常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自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3:2:5比例筹集。宣威市财政省直管,市级配套部分由省级补助。根据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对补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2.创新投融资机制。各地要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农村公路资金供给。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险能力。

3.强化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农村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路网资产管理系统等建设,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要建立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有关投资挂钩。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管理养护机制方面

1.推进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2.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综合执法机制。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市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人员从业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3.加强安全防护和质量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严格养护标准,严格质量管理,提高养护品质,延长养护寿命,对养护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4.发挥“美丽公路”建设载体作用。以美丽公路建设为抓手,持续打造路容路貌整洁,排水设施畅通,管养设施齐全,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绿化美化效果较好的美丽舒适、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逐步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重点抓好资金筹集、乡镇交通管理机构建设、公路保护用地、政府考核四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开展试点创建。各地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要遴选工作基础扎实、典型示范带动性强、推广价值高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

(三)强化督促考核。按照国家、省要求,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重点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