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13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9〕102号 发布日期: 2019-08-13 08:34: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制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措施改革、县(市、区)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以“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审批环境。
  (二)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机构改革后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的政府机构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清理、调整各级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四)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掌上办”、“指尖办”,持续“减证便民”,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群众方便、快捷、均等获得公共服务。
  (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部署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认真贯彻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政府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引领推动作用,做好《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曲靖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工作,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及“三统一”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信息化管理。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组织一次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工作检查。
  (九)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根据新颁布的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修订后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修订《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
  (十一)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十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出台《曲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实施。
  (十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公告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十五)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十六)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部门岗位权力设置,内部流程控制,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十七)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法实行审计监督全覆 盖。
  (十八)加强政务公开,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提升,也在公开质量上有优化,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十九)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度、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十一)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抓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共融互通。
  (二十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规范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二十三)加强仲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重点,全面提升仲裁质量。
  (二十四)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信访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五)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质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重要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六)加强干部日常学法教育培训。依托“法宣在线”平台健全个人学法档案,把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考试情况与职务晋升、奖惩挂钩。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七)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八)压实领导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建立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检查和督查。
  (三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本地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占一定分值和权重,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三十一)落实财政保障制度。将同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必要的经费开支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
  (三十二)加强机构改革后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部门机构建设,确保机构改革后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规格、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三十三)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和云南省即将出台的相关意见,及时制定本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曲靖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曲靖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1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措施改革,县(市、区)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市住建局牵头
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进审批便民,服务便民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清理、调整各级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市委编办牵头
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市发改委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实施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 市司法局负责
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部署要求。 市级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2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科学制定并实施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市司法局牵头
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及“三统一”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信息化管理 市司法局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组织对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工作检查。 市司法局牵头,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司法局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3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及时修订《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 市司法局牵头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机制 市司法局牵头
4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及时出台《曲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市司法局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 市司法局牵头
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公告工作 市司法局牵头
组织对本地区行政执法案件评查 市司法局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5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法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市审计局牵头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市政府办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市级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6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 市司法局牵头,
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共融互通。 市司法局负责,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市司法局牵头
完善仲裁制度、提升仲裁质量。提高仲裁公信力 市司法局牵头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市信访局牵头
7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质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重要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直各单位、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日常学法。依托“法宣在线”平台健全个人学法档案,把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考试情况与职务晋升,奖惩挂钩。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牵头
8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要建立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市政府办牵头,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市政府办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检查和督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本地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市考核办牵头
落实财政保障制度。将同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必要的经费开支列入年度预算 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机构改革后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市司法局牵头,县级以上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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