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15
标  题: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19〕4号 发布日期: 2019-01-15 15:31:00
主 题 词: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曲靖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巩固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导全市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云南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要求,重点整治全市“散乱污”企业,切实减少“散乱污”企业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巩固和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治原则
——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不遗漏任何一家符合“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的企业;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标准严格做好“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方案,科学开展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处置工作“一刀切”。
——依法依规,限期到位。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开展整治工作期间,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做到依法取缔、依法搬迁、依法升级改造,并严格做到限期整治,不拖延、不懈怠。
(三)工作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对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级环保、工信、发改、国土、市场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本次“散乱污”企业的全面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
(四)时限要求
2019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工作,建立和细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与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络。
2019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工作,并将《曲靖市“散乱污”企业自查表》《曲靖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明细表》《曲靖市“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朱浩;电话:3253593,18182960895;下同)。
2019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自查自验工作,并将《曲靖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自查自验清单》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20年1月15日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对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曲靖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清单》,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别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分类标准
(一)“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本方案所称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
本次整治工作的范围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涉气企业: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已被列入2018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除外)。
2.应办而未办理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的企业。
3.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
整治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标准
1.关停取缔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且经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进行补办的企业。
2.整合搬迁类: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在整治工作期间可以完成搬迁的企业。
3.升级改造类: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但通过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相关审批手续不全,但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
对在整治工作期间不能按期完成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工作部署,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1日—4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的全面排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分类处置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
工信、发改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国土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企业;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三)审核审查阶段(2019年4月16日—5月31日)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报的排查明细表、分类处置汇总表进行审核,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审定。经审定后转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依据。
(四)分类处置阶段(2019年5月16日—12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类处置标准,建立问题清单及销号制度,按期完成“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分类处置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关停取缔类。被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楚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措施,予以关停取缔,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段内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2.整合搬迁类。被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且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企业,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编制整合搬迁工作方案,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确保在规定的整治时间段内完成整合搬迁工作。
3.升级改造类。被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编制企业升级改造方案,推行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限期对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后,报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5日)
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对分类处置汇总表中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企业逐一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督查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太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钟  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光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杨庆东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沈学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段宏波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晓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余  波  市工商局局长
    覃绍聪  市质监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杨庆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上述单位1名科室负责人为工作联络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验收总结,协调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紧盯工作目标,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指导好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全力推进整治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信息公开机制,在各自政府门户网站增加“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信息的发布模块,向社会公布“散乱污”企业排查名单,并定期发布“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进度和工作情况。要建立举报通道,开通举报电话和信访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并做好信息公开。
(四)严格责任落实。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督办,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排查摸底不彻底、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逾期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工作调度。从2019年1月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级各成员单位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报送1名联络员。
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