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0 10:14:1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王方琼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扶持和规范货车车厢加工行业的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货车货厢是载货汽车的组成部分,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货厢(货箱)应安装牢固可靠,且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货箱或其他载货装置,其构造应保证安全、稳妥地装载货物,栏板和底板应规整且具有足够的强度。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商用车产品类别,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产品类别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应符合《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132号)规定。
  下步,为规范货车货厢(货箱)制造加工秩序,确保产品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货车车厢(货箱)加工行业市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引导货车货厢(货箱)制造加工依法、依规、合标、有序地发展。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