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1 09:2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9〕14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4号)精神,提升曲靖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城市管理体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效便捷、整洁有序、美丽宜居城市为目标,着力改善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逐步向智慧城市迈进,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整治各种“城市病”。

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结合曲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谋划、对标先进、试点先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和街区整治提升,防止生搬硬套、大拆大建,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将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注重城市内涵发展,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加强规划和建设统筹、地上和地下统筹、管理和服务统筹,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4.创新发展,共建共享。畅通渠道、加强引导,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遵循群众意愿,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管理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到2021年底,城市功能与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与秩序进一步改善,执法体制机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城市运行规范有序,两违建设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形象与魅力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补短板,完善城市功能

1.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完善主次路网级配,打通各类“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治理一批道路交通堵点。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健身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科学施划街道停车泊位,建设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开放单位停车泊位,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商业集中地停车难问题。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统筹推动城市道路、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向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近郊区延伸覆盖,消除市政设施空白点,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对城市危旧桥梁和漏损严重的老旧供水、燃气等管网的更新改造,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依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技术规范,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车行道、人行道、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保障桥梁桥面、挡墙及护栏设施功能齐备,强化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监管,努力提高市政设施完好无损率。推进街巷道路改造,对破损严重的街道、人行道进行修复,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坚持便民利民与城市美化、亮化同步推进,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粘贴,整洁美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基本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实现建成区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排水管渠通畅,排水泵站设施安全运行。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4.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储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分类处理需求。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均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推进以焚烧方式处理其他垃圾,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焚烧比例,到2020年年底,实现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00%,县城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大幅度提高。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实时监控,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处置飞灰、渗滤液等污染物,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有序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年底,中心城市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5.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开展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造、房屋整修、消防安防和小区环境治理。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燃气等管道改造,实施空中弱电线缆下地工程。推进房屋建筑节能、光纤化改造、“适老化”改造,有条

件的可加装电梯,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加快城市各类专业市场配套建设。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早餐点、夜市、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引导入室、入点规范经营。加快城市物流、建材、废品收购、二手车、蔬果批发、水产、花卉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农贸市场布局,加快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二)强弱项,优化管理服务

1.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各级政府高位推动、城市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底前,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1年底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县(市)公共机构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要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要有序纳入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域、城市窗口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车站、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大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到2020年底,中心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70%以上。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城镇公厕提升改造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城镇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3座—5座,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3.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规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程序,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拆除。到2020年底,全市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得到全面治理。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净化人行道,清除各类废弃杆桩、线缆等障碍,改造配电箱、变压器、信号柜等设施设备,探索实施路灯杆与其他各类杆线并杆减量、多杆合一,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通畅性。清理和取缔违规接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占用、损毁无障碍通道,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停车泊位,整治私设地锁、路锥等路障行为,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控。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规范公共空间秩序,加强城市立面安全整治。规范建筑物的晾衣架、遮阳棚、卷帘门等设施,建筑外立面不宜设置防盗网、防盗格栅、花架、花台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内置方式。加强架空杆线附属设施管理,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改造。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加强城市规划区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用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规范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色调等风格调控,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结合当地特色,强化城市细节,规范城市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式样与色彩。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规排污、乱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装修、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行为。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着力解决小区停车、绿化、消防安全、应急维修管理不到位和噪音扰民等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小区门禁、身份识别等物防设施建设,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提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1.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以社区为中心,在步行15分钟范围内,完善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着力打造一批便利群众生活的“15分钟生活圈”。逐步将绿道建设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相结合,完善城市绿道支路网,形成绿道网络体系。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打造街头绿地游园。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的生态修复,系统开展小微生态功能空间建设,合理划定城镇蓝线、绿线,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切实保护古树名木。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严控“大树进城”。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3.展现城市文化风貌。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蕴、特质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创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整治提升街区历史风貌特色,加强不同时期的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从品质、环境、文化、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提升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宜居性。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

(四)抓长效,提升治理能力

1.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职责。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根据国家、省、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一要求,适时调整和明确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城市管理有关领域的执法职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2.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国家标准,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城管建设,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市级数字城管平台,加快推进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及升级改造。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市县(市、区)两级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排放指标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监测、共享。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网格管理、联合执法指挥调度、网上办事服务、监督考核、信息共享等系统功能,使城市管理从“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精准管理”“智能管理”。

实施部门:市大数据建设和管理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推进城市管理专业化。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城市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按照常住人口数量万分之3—5、中心城市万分之5的比率配备。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行城管执法“721”工作法,推进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制度和执法监督、风纪督察制度,完善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城管执法人员法律与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把“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责任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4.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网格管理组织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增强对街道、社区、小区内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发现与处置能力,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建立公众参与网格化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5.推进基层管理自治化。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导向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创新基层自治管理模式,吸收基层自治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机构组织及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城市管理联合化。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

责任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7.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深入推进“曲靖是我家,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探索群众公议等矛盾化解、权益保障新模式。搭建“城管服务超市”、城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服务号功能,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监督城市环境秩序,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谋划,亲自抓落实。要制定实施方案,健全责任体系,细化任务清单,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罚没收入及经费安排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不断加大对县(市、区)的支持力度,保障基层城管执法队伍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配备,逐步改善城市执法人员待遇,足额保障城管执法及城市精细化管理必需经费。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报道,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社会氛围,增强市民道德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素养。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信用约束、法律法规相结合,让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理念深入人心。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