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16:3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9〕11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曲靖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实施方案

(2019年—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新建种猪场46个、养殖规模38.85万头;新建育肥猪规模养殖场1682个、出栏生猪759.82万头。其中,2019年10月—12月发展种猪场22个、养殖规模18.25万头,发展育肥猪规模养殖场702个、出栏生猪326.1万头;2020年1月—6月发展种猪场21个、养殖规模18.9万头,发展育肥猪规模养殖场558个、出栏生猪259.72万头;2020年7月—12月发展种猪场3个、养殖规模1.7万头,发展育肥猪规模养殖场422个、出栏生猪174万头(详见附件2)。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种猪基础产能保护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种猪保种政策,支持国家核心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扩大生产。优先保障种猪场改建扩建土地供应,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保障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基础产能。

(二)培育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支持养殖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发展。依托温氏股份云南公司、神农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宣威德康集团、昆明正大集团、正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集团曲靖公司、云南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洋生猪集团企业、东恒集团等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采取企业自建或收购、入股、合作、代管等形式,与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家庭牧场”“公司+产业基地+农户”等新型合作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带动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加快育繁养宰销一体化发展,延伸生猪产业链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罗芳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胡建勇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政策保障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1号),落实好中央、省级发展生猪生产各项政策。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对能繁母猪、种猪场等给予重点扶持。

(三)责任分解

1.落实好扶贫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协调扶贫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及指导贫困户筛选工作。(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落实好生猪产业发展服务工作。指导好生猪产业发展和种养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落实好生猪发展项目政策。严格按照生猪发展项目申报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积极做好项目的包装、储备和申报工作,严格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关于生猪产业的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新建项目,加快完成备案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落实好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涉及中央生猪调出大县、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养殖机具购机补贴等项目资金和统筹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必须用于生猪产业发展,不得改变用途。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紧急处置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落实好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加快土地审批手续,确保全市新建的46个种猪场、1682个育肥猪规模养殖场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落实好环保手续审批政策。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对接,指导好各县(市、区)新建养殖场完善有关手续,加快环评手续的审批、办理,确保新建养殖场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落实好水资源保护使用政策。协调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的水利设施的勘查,加快水保手续的审批、办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落实好林地使用政策。积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的林地用地及手续办理。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落实好道路交通支持政策。指导好项目涉及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落实好生猪产业发展政务服务工作。做好生猪产业发展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落实好项目招商落地及将来退出补偿的服务工作。指导好生猪产业发展项目落地协调服务工作;各级政府承诺当前招商落地和将来直接、间接要求企业退出时,承认企业均合规合法,且按行业标准给予补偿。(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落实好供电支持政策。指导好电力设施建设及用电优惠政策的协调办理。(牵头单位:曲靖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落实好生猪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生猪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场、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应予以信贷支持,不能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曲靖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内各金融机构)

(四)监督机制

建立项目调度和监督制度,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及目标实现情况开展全过程监控,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半年考核工作机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测及通报,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并迅速投产。制定生猪生产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考核奖惩,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任务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生猪养殖重点企业每两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加强工作调度。

附件:

1.曲靖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曲靖市重点龙头企业各县(市、区)生猪规模养殖出栏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