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 17:2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9〕6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曲各单位:

《曲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5月13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曲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0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按照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大力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曲靖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统筹、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同向发力,形成上下整体联动机制。根据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阶段重点工作目标,分步骤、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实施分类管理,以“刀刃向内”的气魄强力推动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能够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管理目标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减尽减,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

3.坚持结果导向。积极开展流程创新,推动政府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改革创新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齐头并进,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联审联办和评估评审机制,探索项目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强化部门协同,打破信息孤岛,为企业和群众增加便利,打造服务型政府,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改革内容

1.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改革流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3.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

4.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

(四)主要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压缩,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及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完成平台互联互通工作。2020年底,基本形成对上连接省级、横向连接各部门、对下覆盖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五)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办事材料。依据法律法规,分类全面梳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各地各部门梳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月底前,形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下放审批权限。对符合法律、法规,可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应下放到下级机关进行审批,对法律、法规规定应为市级审批的事项,可以委托下级机关进行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能部门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合并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确定市级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转变管理方式。2019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梳理能够采取内部协作方式、由审批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再由申报单位逐一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的事项,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可以将划拨用地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可以将土地出让合同及交清土地款项有关证明票据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项。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南方电网曲靖供电局)

(六)规范审批事项

各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全面集中梳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明晰法律依据。2019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本级审批事项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设计方案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环保、气象、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分为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个审批事项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实施并联审批,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选址论证、规划条件会议研究和市规委会审定时间)。需要征求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征求。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并提供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分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设计方案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4个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规委会审定时间)。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此阶段依法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易地建设)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批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施工许可阶段

分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4个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项。

4.竣工验收阶段

分为各部门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后办理的首次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符合登记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此时限不计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时间)。

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有关阶段办理或与有关阶段并行推进。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2019 年5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细化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划分工程类型,根据各阶段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分类审批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5月底前,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并实施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实行联合审图

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含有关分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市级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实行“联合测绘”

2019年5月底前,制定房屋建筑工程“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逐步完善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有关部门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房地产开展项目房屋面积的测绘(预测、实测),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一次委托,不得重复委托测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实行联合验收

2019年5月底前,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环保、气象、档案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根据统一的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验意见,牵头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可对原本需要企业分头进行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有关建设要求。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

(十三)建立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四)统一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按照“横向到边”要求,做好本级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积极开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与省审批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机制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数据更新机制,逐步形成“多规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落实建设条件、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市级、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专区和窗口,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业务进驻受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2019年5月底前,各级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明确咨询引导等服务规定,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负责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5月底前,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地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各级有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法谁清理”的原则,基本完成涉及城乡管理方面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办法,杜绝“以审代管”,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6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与曲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规范中介服务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建立健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中介超市”功能及应用,提高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力度,实行公开选取、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和信用公示,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2019年6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并提供技术指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方电网曲靖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人员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为改革推进提供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改革进展月报制,定期了解各县(市、区)改革情况,及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改革进展,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有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影响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曲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