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30 16:3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9〕4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煤矿安全生产约谈会议纪要》(2016第8期)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职能,落实责任,促进全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守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狠抓国有煤矿安全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严则。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加大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运用,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严格培训教育,不断提升全员从业人员安全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加快实施治本之策,坚持安全文化、安全体系、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管住小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扭转2019年安全生产严峻形势,2020年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集团公司(分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层级,抽调专业技术力量,分组包保到矿,对下属子公司及驻曲煤矿,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指导,强化对风险等级高、安全管理差、技术管理弱、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投入欠账大的企业的安全管理。要在曲靖市设立驻曲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监管部门沟通衔接,为驻曲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中央省属驻曲煤矿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职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健全全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时报备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善技术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规程技术措施操作,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按风险管控的程序、标准、方法对生产活动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点,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和控制,确保安全事故和隐患可防可控可治;加大全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安全规程、技术措施及岗位责任应知应会、必知必做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全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二)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市能源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调整充实安全监管力量,配齐配强监管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或聘请第三方技术专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八个严格”(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格督查督办、严格考核奖惩、严格问责问效、严格执法、严格检查)和“八个坚持”(坚持目标导向抓推进、坚持任务清单抓落实、坚持时间节点抓执行、坚持档案管理抓规范、坚持结果导向抓奖惩、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坚持责任导向抓督查、坚持德法并重抓治理),保持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按照年度有计划、月度有检查、季度全覆盖的频率,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加强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上级公司严格标准和程序,组织矿井复工复产验收。

(三)切实加强地方属地监管责任

各产煤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将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的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矿一组的包保责任,执法检查的频次、力度、形式和标准与地方煤矿同等监管,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实抓细。

三、建立监管工作机制

(一)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市能源局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分局按月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协调推进。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向市、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及月产量信息,遇有突发意外事件及事故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的上级公司,要定期与市、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报安全管理信息,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备制度。各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15个方面64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定期组织隐患排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三)建立安全生产联查机制。市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日常监管监察的同时,可引进第三方技术专家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矿井、重点灾害、重大风险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全面了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环节、逐系统地查找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整改落实,并建立从业人员积分管理和企业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对存在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不坚决和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一律纳入行业准入黑名单进行惩戒。

(四)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级监管监察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矿长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分析形势,交流经验,解决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五)建立“五化”矿井全面推进机制。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要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管理优势,激发内生动力,全力开展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积极探索自动化、智能化矿山建设,擦亮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示范引领作用的金字招牌,为全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六)建立安全文化引领机制。树立“亲切、务实、创新、高效、干净”的工作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结合、整体推进、体现特色、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坚持党的建设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坚持以德治矿依法治矿两手抓两手硬。通过组织开展“全员受教育、全员查隐患、全员治隐患、全员保安全、全员得幸福”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全体从业人员转变作风、增强本领、建功立业,从根本上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通过建立完善“十大体系”(组织领导、目标管理、保障服务、人才支撑、技术支撑、制度管理、督查督办、考核奖励、问责问效、学习培训),规范管理体制,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瓦斯综合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害治理、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等内容为重点,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做到“一月一方案、一月一重点、一月一培训、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次现场推进会”,提高煤矿抓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促进工作有序推动,时段工作重点推动,切实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