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转移给刘耀芹、何志刚,刘耀芹、何志刚离婚析产给刘耀芹,刘耀芹买卖转移给宁德龙,房屋所有权现登记在宁德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12301131),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分割变更。上述不动产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现宁德龙又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宁春梅、刘汉群申请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耀芹、何志刚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11月7日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