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018-02-12 17:46:01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32号)要求,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曲靖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承接等,市级各部门共承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56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1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0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2项,共保留实施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80项,行政审批项目精简率达51%。全面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7项、子项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率达100%。
     (二)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实行投资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审批制度,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快速通道”,在曲靖经开区及麒麟、沾益工业园区先行探索推行“一颗章”审批制度。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按照本级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初审事项逐级转报的原则,实现同一报件“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为依托,通过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线下审批与线上审批有机结合,基本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咨询、申报、预审、办理、查询、反馈和监督管理,2017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共接受、办理网上申报件54.63万件,按时办结率99.35%,接受、处理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投诉273件、咨询417件。全面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事项录入并实现上线运行,实现了审批监管、建设范围全覆盖,2017年,全市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投资项目8268个,涉及审批事项10337项,综合提速率38.55%。
     (三)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时对外公布第一批市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5项,全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列入清单录入网上平台对外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建成市、县两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进一步加强了中介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了投资审批中介服务采购。2017年,全市通过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共发布公开选取中介服务采购公告391个,签约项目385个,履约结束323个,中介服务项目成交额1599.92万元,节约资金396.33万元,资金综合节约率25%。
    (四)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再次取消其他类行政权力23项,重新规范名称21项,重新调整事项类别10项,目前曲靖市本级42个政府部门共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6047项。制定了全市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目前全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共46项,其中国家制定项目4项、省制定项目31项、市和县(市、区)制定项目11项。在全省率先实行投资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417项禁止准入类项目、37项禁止外商投资产业和81项核准准入类项目,规定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实现“法无禁止即可行”。
     (五)加强市场监管。2017年8月28日,颁发了云南省首张“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一窗受理、一键审批、一网公示、一照通行”。建立“一单两库五集中五动态”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实现精简高效监管,实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服务”,依托“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协同监管,2017年,曲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利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平台,共向各行政审批及监管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23.6万条,各相关审批及监管部门已接收信息数据20.2万条、已办理20.1万条。
     (六)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加快推进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控网、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公共安全视频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等“六张网”建设,推行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动态化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全面建成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9%、下降10.5%、下降56.8%。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有序推进,建成出入境检验检疫曲靖技术分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检疫联合实验室。
    (七)优化公共服务。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新建普惠性幼儿园87所,曲靖一中麒麟学校等5所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完成“全面改薄”203所,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9万个,消除入学新生“大班额”现象;完成曲靖医专新校区选址,启动曲靖职业技术学院筹建工作;创建学联体3个、“八优”学校93所。区域卫生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市中医院新院等项目稳步推进,组建市县医疗联合体60个。建成殡仪馆6所、乡镇公益性公墓123个。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整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建成养老机构14个。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扎实整改,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启动南盘江综合治理工程,建成城市污水管网112公里,实现河长全覆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会泽者海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等项目稳步推进。完成营造林75.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7%。麒麟、马龙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县,马龙区通泉等9个乡镇(街道)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曲靖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已于2017年11月22日起施行,对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坚持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制度,完善了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健全了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主动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并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制定了《曲靖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为曲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制定出台了《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保障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三)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坚持开门立法,市政府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全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积极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征集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并反馈。
    (四)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并不断完善。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7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3件,登记32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督促纠正。向省政府法制办报请登记备案《曲靖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曲靖市淘汰黄标车资金补贴办法》等规范性文件4 件。
    (五)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相关文件予以废止4件,修改3件,继续有效10件;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规范性文件拟修改2件,拟废止3件;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及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公开。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原则不少于10个工作日,应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得提交讨论。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制定出台了《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风险性等进行咨询论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做出决策,应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进行评估的,不得提交讨论。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
    (五)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曲办发﹝2017﹞51号),确定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17年市人民政府聘请15名法律专家担任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市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现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作出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政报或公开发行的报纸、电子政务网站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自觉贯彻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切实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保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推进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厘清各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执法证件、执法程序等。重点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陆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批复实施《曲靖市卫计委综合行政执法方案》及《曲靖市卫计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法律权限范围》等。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卫生、工商、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点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通过制定基准、完善程序、发布案例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本机关在职在编、未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7年,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000余人,完成办证、换证工作,培训法制督察和特邀法制督察165名。开展云南省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录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四)落实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2017 年,采取专家评查、单位互查、小组集中封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9 个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和23 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66 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封闭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有效提高了各行政执法单位办案质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 (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按照“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126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261件政协提案全部办结,办理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曲靖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8.9%,2017年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件。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提醒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方式,不断加强行政问责力度,2017年全市共组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督查672次,发现并纠正问题261个,受理投诉举报28件,问责领导干部33人。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共完成审计项目661项,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025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61323万元,处理收缴财政资金18366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471万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核减工程投资164739万元;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8件,涉及金额2703万元。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2017年,市政府法制办共接到行政执法投诉1件,现已答复解决。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全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编辑发布信息9318条。
    (五)完善纠错问责和行政赔偿机制。以“狠抓落实年”工作为抓手,持续深入整治“四风”力度,在全省率先制定《曲靖市关于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试行)》,2017年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14起,给予党政纪处理16人。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共排查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25个,问责党政领导干部70人,党政纪处分47人。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各类奖金、私设“小金库”、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吃空饷”等问题,发现并纠正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139个、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小金库”方面问题22个;清理“吃空饷”人员72人,涉及金额139.14万元。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规范行政赔偿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群众关心关注的征地拆迁、劳资债务等热点焦点,加强前端治理,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发挥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就便解决。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增强法律咨询和政策解答,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2017年,共接待来访群众60批次150余人次。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件,不予受理3件,受理14件,其中撤销(责令履行)5件、调解7件、正在办理2件。
    (三)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信访等方式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建立健全仲裁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仲裁委规范化建设水平,2017年曲靖仲裁委受理案件220件,受案总标的1.25亿元,调解结案率达57.6%。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互为补充、整合资源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17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692件,调解成功46179件,成功率达98%。其中疑难复杂案件7898件、司法确认682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1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6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73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39件。
    (五)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信访,推动来访事项在应有层级得到有效解决,树立基层更直接、更及时解决问题的工作导向,2017年,曲靖市群众到省越级上访同比批次下降32.3 %、人次下降 35.5 %。实行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的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请求。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健全曲靖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机构协调推动解决信访问题的作用,把压力传导到责任单位,把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责任属地。建立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继续实行联合接访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处理信访事项。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立足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分级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邀请专家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培训,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中国政法大学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深入开展学法考法述法工作。深入组织开展在线学法考法工作,制定出台了《曲靖市市管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办法》,建立了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增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视法治、运用法治的责任意识。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立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法治宣传,组织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深入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的热潮。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