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3 10:3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18〕6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革命”,实现转型升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要求,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一)根除“不合理低价游”。深入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团队,违规转并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旅行社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依法吊销导游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配合;长期坚持)

(二)加强旅游团队运行监管。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须制作和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上报统一管理平台。接待旅游团队的客运车辆须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在运营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行程计划书行驶。通过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游客安全和接待服务规范。一旦发现未按行程计划运行的旅游团队,要对有关旅行社、导游和客运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2018年10月1日前启用格式化电子行程计划书,完成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

(三)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旅游、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加强执法合作,严厉查处涉旅案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完善旅游景区、涉旅场所、游客集聚区、车站码头治安管理,加强巡逻,及时处置警情;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偷税漏税、故意伤害、“酒托、药托、游托”等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等涉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揽客、拉客等非法经营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税务局配合;长期坚持)

二、构建曲靖旅游诚信体系

(四)建立旅游服务评价体系。建立由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由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评是否合规经营,形成规范指数;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暗访体验的方式进行专业评价,形成品质指数;由游客通过网络平台对旅游企业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形成体验指数;3项指数加权平均形成诚信指数,采用10分制记分,诚信分公开发布,为政府监管依据,并为游客选择旅游企业提供参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五)建立旅游服务动态管理机制。对在我市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和导游、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对诚信分高的予以宣传、推荐、奖励;对诚信分低于6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诚信分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并停止经营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三、提升旅游供给能力

(六)打造品牌旅游目的地。全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重点实施1个(罗平县)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3个省级(师宗县、会泽县、马龙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村社(农庄)100个、精品民宿客栈1000家、2个花田(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游客欢迎的品牌旅游目的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七)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积极推动高A级景区创建,到2020年,创建5A级景区1个,4A级以上景区超过10个,3A级景区达10个。打造高质量特色小镇,并争取创建成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市大幅降低国有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索道、接驳车船价格,降低旅游线路产品成本。(高A级景区创建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降低景区价格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八)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在全市主要旅游城市(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53座以上。全市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主要旅游城市旅游厕所全部达到3A级标准;4A级景区,二级以下公路沿线,交通客运站(点),大型旅游娱乐、购物、餐饮经营场所旅游厕所达到2A级以上标准;3A级以下景区、旅游村、旅游类特色小镇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和计划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

(九)完善自驾旅游线路服务配套。围绕全市3条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会水宾自驾旅游线路——金沙江高峡平湖自驾之旅”、“龙富盘自驾旅游线路——滇黔休闲美食自驾之旅”、“宜罗兴自驾旅游线路——滇黔喀斯特风光自驾之旅”)规划布局,加快沿线游客休息站、观景平台、旅游厕所、汽车租赁网点、应急救援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通信网络信号连续覆盖。全面提升道路通达条件,率先打通提升改造影响重点旅游线路的断头路、瓶颈点。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旅游资源,建设和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最美”旅游线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信委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长期坚持)

(十)加快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依托全市主要旅游景区、旅游乡村和交通干线,按照把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成为旅游景区的目标,坚持景区化建设、生态化发展、精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标准,强化旅游体验、综合服务、教育社交等功能,加快推进和优先支持3条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沿线汽车旅游地建设。制定出台我市《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与服务标准》《汽车旅游营地数字化规范》《汽车旅游营地建设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汽车旅游营地建设管理的规范指导,重点在营地项目 项审批、用地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到2020年,全市建成不同主题、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汽车旅游营地4个以上,培育形成汽车租赁公司2个以上,在市内旅游市场投放各类旅游租赁车辆2万辆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长期坚持)

(十一)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围绕全市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以餐厅、厕所、停车场、便利店、4G网络、绿化景观、建筑外观风貌、标识标牌、夜景亮化和食品卫生安全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整治提升。2018年全面完成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实现曲靖一陆良一罗平和曲靖一珠江源头一宣威2条高公路人流量较大的服务区配套至少1个国际品牌连锁餐饮店和1个本土特色餐饮店,4G网络、3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4G网络、3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人流量较大的服务区配套至少1个国际品牌连锁餐饮店或1个本土特色餐饮店。(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

(十二)引进和培育知名品牌旅游企业。制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对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国有或民营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以及国际性旅游营地管理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公司、赛事经纪公司、户外运动公司、养生养老机构,全面参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整合。按照主业明确、管理规范、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潜力较大的要求,分类选择和培育扶持精品度假酒店、旅游交通运输、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等旅游要素企业,积极整合行业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创新经营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推动实现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个性化服务和特色化发展。(市旅游发展委、市招商合作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配合;长期坚持)

(十三)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为抓手,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特色小镇、智慧交通、智慧旅游企业。积极推进智慧旅游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快基于曲靖智慧城市的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旅游发展方式、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提升。加大特色旅游产品培育力度,推动城市景区资源和名景、名店、名馆、名品等资源全要素上线。在全市3A级以上景区全覆盖实现直播、导游导览、一码通等平台功能,实现景区智慧厕所建设,景区智慧停车场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无感支付等工作,为游客提供最全面、最权威、最方便的智慧化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景区4G网络全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和重点旅游集散地WIFI信号全覆盖。鼓励非A级景区结合自身实际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四、重构旅游管理机制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推动建立权威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强化协会自律管理,鼓励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在标准制定、专业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支持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服务会员、严格管理,推动形成约束性行业自律机制,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

(十五)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加强综合监管,服务全域旅游。按照“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指挥中心,根据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工作要求配齐配强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指挥,构健全市旅游市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指挥调度体系,及时处置各类涉旅事务。加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强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加大旅游监管履职监督检查力度。(市旅发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单位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十六)构建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在全省“1+16+129+X”旅游投诉处置工作体系平台上,构建本地区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使每一单投诉按照其重大程度和紧急程度,同一时间送达被投诉者和指挥中心,被投诉者在指挥中心指导下处置投诉事宜,并以投诉者的满意度和投诉处置时间作为评价投诉处置效果的主要指标。每级指挥中心的投诉处置工作,都在上级指挥中心监管下进行并在系统平台上完整记录。认真落实投诉处置相关制度,完善投诉受理处置流程,实行指挥中心人员8小时坐班,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顺畅。及时对旅游投诉和举报案件进行转办、分办或督办,高效处理旅游投诉和查处旅游行政、刑事案件并及时反馈给当事人。认真收集整理有关文件和工作台账,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市级指挥中心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市旅发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评。坚持每季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管效能进行量化考评,重点对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发生涉旅负面舆情、发生涉旅安全事故、受到上级处理、游客投诉率、游客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考评重点和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强化考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落实综合监管考评连续3次处于后2位的被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被问责的监管机制。考评、约谈、问责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