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十三五” 期间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3 15:0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7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十三五”期间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曲靖市“十三五”期间提高人均预期

寿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云发〔2016〕38号),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期间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2号)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谱写曲靖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总体要求

按照“降低人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过早死亡率,实现居民健康长寿”的总体思路。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大幅度提高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扩大健康产业规模,加快完善健康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健康保障机制,持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所导致的过早死亡,控制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减少5—14岁人群伤害、道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死亡率及艾滋病病人死亡率,提高全市人均预期寿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力争达77.3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指标

各项指标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主要指标

2015年

2016年

年度目标(与2015年相比)

(基线)

(参考)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30-70岁人群  心脑血管疾病  死亡率(/10万)

111.52/10万

120.62/10万

下降1%

下降4%

下降7%

下降10%

30-70岁人群恶性肿瘤死亡率(/10万)

128.54/10万

125.89/10万

下降1%

下降2%

下降3%

下降5%

30-70岁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0万)

53.56/10万

66.15/10万

下降1%

下降4%

下降7%

下降10%

30-70岁人群糖尿病死亡率(/10万)

8.91/10万

12.06/10万

下降1%

下降4%

下降6%

下降8%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8.50/10万

18.40/10万

下降到21/10万

下降到20/10万

下降到18/10万

下降到16/10万

婴儿死亡率(1‰)

9.03‰

8.37‰

下降到8.0‰

下降到7.8‰

下降到7.2‰

下降到6.0‰

5岁以下儿童  死亡率(‰)

12.1‰

11.2‰

下降到10‰

下降到9.8‰

下降到9.5‰

下降到9.0‰

5-14岁人群伤害死亡率(/10万)

15.77/10万

17.54/10万

下降4%

下降6%

下降8%

下降10%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人/万车)

6.11人/万车

6.46人/万车

下降1%

下降2%

下降4%

下降6%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

359

347

下降5%

下降10%

下降15%

下降20%

艾滋病病人死亡率(%)

4.1%

4.8%

4.56

4.33

4.11

3.91

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分解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降低30-70岁人群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策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建设。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通过筛查,最大限度发现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到2020年,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达到42万人和11万人。广泛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知识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预防知识及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症状,不断改善健康生活行为方式,降低危害因素。出现危重情况及时就医。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责任,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的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35岁以上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35%。

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开展分级诊疗,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心血管内科(或专业组)、神经内科(或专业组)、神经外科(或专业组)、心脏大血管外科(或专业组)、胸外科(或专业组),设置卒中病房和CCU病房。在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级医院建设心脑血管急危重症抢救、治疗急需的导管室,确保心脑血管急危重症治疗和抢救的成功率大幅提升。建立危重病例转诊和救治绿色通道。在市级人群密集的场所投放可允许非医务人员操作使用的“自动体外除颤仪”。2019年内完成全市14岁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的筛查建档,并提供救治经费和技术。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的合作机制,对出院后的心梗、中风、心衰、心脏骤停等重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建立专项台账,进行追踪管理,出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置。在2018年内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科医师和慢病管理专业人员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管理、救治培训,显著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服务水平。

增加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使用药物供应品种,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三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的衔接。(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降低30-70岁人群恶性肿瘤死亡率

开展恶性肿瘤的早诊早治和规范性治疗,加强各级医务人员肿瘤防治规范性培训,建立和完善全人群肿瘤登记、随访体系,加强癌症防治工作。加强肺癌高发地区、女性乳腺癌、宫颈癌等高危人群的重点恶性肿瘤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将癌症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在人群常规体检中加入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到2020年,癌症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55%。提高癌症的临床救治能力,控制癌症临床治疗费用,到202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5%。(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降低30-70岁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

把肺功能检测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5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点人群体检和职工常规体检项目,早期筛查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并进行早诊断、早治疗。基层卫生机构逐步完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居民健康档案,加强管理,指导其规范用药和定期就医,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到2020年,对筛查出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建档率达到50%,对建档患者管理率达到80%。在市级医疗机构加强呼吸内科建设,三级综合医院建立ICU病房,建立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加强呼吸内科专科医师培训,每年至少2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建立多部门发现、报告孕情机制,使孕期保健和检查全覆盖流动人口和边远山区人口;配备必需妇幼保健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筛查能力、孕期和产时服务质量。每个县设置1家、市设置2-3家标准化的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互联网+”信息系统,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分娩量大于1000人/年的医疗机构均应设置新生儿科。每个县至少一所医院必须设置独立的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必须开展儿童疾病诊治工作。每个县设置1家、市级设置2-3家标准化的危重儿童抢救中心。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儿科医生培养和培训。建立5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互联网+”信息系统,提高5岁以下儿童医疗保健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降低5-14岁人群伤害死亡率

加大校园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尤其加强对踩踏、溺水、中毒、坠落等易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教育。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掌握安全信息,加强对校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事故多发时段和多发活动进行检查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降低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有效控制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演练。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降低艾滋病病人死亡率

加强艾滋病检测、干预和随访,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行以总额预算为基础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力度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建设宜居健康环境,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创新中国成立家卫生城(镇)为抓手,建设宜居健康环境,推动健康城区、健康村镇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卫生质量;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营造绿色宜居生态环境,保障供水饮水安全;提升城乡市容环境质量,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完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加强高危生活方式干预,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加强控烟限酒,引导合理膳食,塑造健康行为,减少不安全行为和药物滥用;促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身体素质。(市爱卫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

以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抓手,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创建具有当地特色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引领带动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创建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

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提高曲靖市人均预期寿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工作条件,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任务分工,互相支持配合,实现资源优化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应工作细则,明确实施步骤,在本方案印发3个月内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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