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9 14:5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73 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

委、办、局:

    《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经2018年7月3日中共曲靖市人民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发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2018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约谈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移交了《曲靖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制定“一州市一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点对点挂图作战、狠抓进度,对账销号,实事求是整改。为切实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思想认识,落实政治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担当和态度,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切实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的整改工作原则,推动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整改。

二、整改内容、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案件整改不彻底,至今仍有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

1.云南师宗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2016年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但厂区雨污分流和雨水收集系统尚不完善。

整改措施: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1个容积约4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厂区初期雨水得到有效收集回用不外排;加强对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脱硫塔、消烟除尘车、煤破和焦筛等各环节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督办领导:钟 玉

责任单位:师宗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白石江污染的问题。因涉及到白牛老村拆迁,征地拆迁范围较大,涉及拆迁户数较多,拆迁工作未全部完成,导致翠和路至西苑小区的547米排洪通道及排污管道未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由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白牛老村征地拆迁工作,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翠和路至西苑小区的547米排洪通道及排污管道建设,将该片区污水接入西城污水处理厂。二是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对白石江河道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进一步完善雨污管网系统,不能进入城市管网的污水要经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入南盘江,改善水质。

督办领导:陈世禹

责任单位: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麒麒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要求时限分时段完成,持续推进。

3.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的问题。2016年群众投诉举报企业存在污染问题。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企业完善了收尘系统升级改造,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正常上传数据。该企业对厂区周边农作物受损的农户进行了赔偿,但尚未对受损林木进行赔偿。

整改措施:由富源县组织开展企业周边植被、树木勘察勘验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督办领导:钟 玉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4.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的问题。2016年群众投诉举报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该企业熄焦废水处理设施已恢复运行,但污泥活性一直未培养达到要求,脱硫设施、硫铵系统已投入运行,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地面二合一除尘站已投入运行,省、市、县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提出停产限产整改要求。但目前尚未彻底完成整改工作,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由市环境保护局、富源县人民政府分别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二是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三是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由富源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

督办领导:钟 玉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富源信德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2016年群众投诉举报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不符合产业政策。经工信部门确认,企业焦化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目前,企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但未联网上传数据,市环境保护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并限期整改。但截至目前,企业尚未完成整改,环保设施仍不配套。

整改措施:一是由市环境保护局约谈企业负责人,列为市级挂牌督办件,责令企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完成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整改事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按要求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由富源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

督办领导:钟 玉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6.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2016年,群众投诉举报该企业存在大气、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目前,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工业场地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企业雨水收集设施建成投用,加强厂区环境卫生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但200万吨渣堆存不规范,存在水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渣场进行整治,完成靠天生河河边的挡墙建设,规范堆存;建设渣场渗滤液收集池、导流渠;完成渣场斜坡表面覆土绿化,新产生废渣全部运至兔场村委会小干田新渣场规范堆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督办领导:钟 玉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二)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应搬迁或关停规模养殖场32个,至今未完成搬迁关停。

整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搬迁或关停方案,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我省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整改工作的函》(云农牧发电〔2018〕1号)要求的时限,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的搬迁或关停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搬迁或关停的,逐级报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延期,但最迟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督办领导:罗世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农业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间要求推进

(三)5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未完成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陆良、马龙、师宗、麒麟、罗平5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快宣威省级工业园区和富源、会泽2个市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工作。

督办领导:钟  玉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四)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部通报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假装整改、敷衍整改”问题,废渣堆存不规范,旧账未还,又欠新账,重金属污染呈进一步加重趋势。

整改措施:一是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企业涉及锌冶炼生产线停产整治。二是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进度,依托现有能力全力处置堆存的铅锌废渣,安全处置堆存的脱硫石膏。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有关规定加快铅锌废渣外送处置进度,并加强转移过程管理。三是全面整治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企业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环境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有序、有力、有效实施整改,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期间,企业其他污染治理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四是督促企业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后方可复产。五是整改进展情况实行每周调度,直至问题整改结束。

督办领导:黄太文、钟  玉

责任单位:罗平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五)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滞后。

1.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底数不清。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曲靖市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堆存点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属性、堆存数量及点位,2018年12月31日前摸清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堆存及处置情况。二是2019年6月30日前,根据排查结果,科学编制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处置方案。三是根据制定的处置方案开展处置。

督办领导:钟 玉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按处置方案确定时限完成

2.陆良县西桥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实施慢、推进不力。

整改措施:根据《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加快陆良县西桥工业片区重金属污染项目实施进度,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建成投运含铬渗涌水收集处理工程;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工程、西桥工业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督办领导:黄太文

责任单位:陆良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要求分时段完成

3.会泽县者海镇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慢、推进不力。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会泽县者海镇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会泽县者海镇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期、二期工程。

督办领导:黄太文

责任单位:会泽县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不彻底。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织的专项行动,新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7个。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年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排查出的57个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组交办的7个环境问题整改。二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再排查、再梳理,进一步全面查清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全面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

督办领导:黄太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迅速行动起来,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企业、深入问题存在点位,盯住主要问题,加快整改,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整改过程中,要从严、从快、从准、从实,把严格监管执法作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加大对已查实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做到一视同仁、决不手软,决不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对在整改期限内不整改、慢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经过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决不姑息迁就。

(二)压实责任,合力攻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的涉及本地本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亲自研究、亲自跟踪,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牵头对照突出环境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研判,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县级领导“挂帅”推动整改,不能简单将整改工作交到部门或乡(镇)街道形成压力递减,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市级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下沉到县级指导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主动到现场研究,为县级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对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由市级部门直接查办。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行业管理原则,谁的孩子谁抱,谁的问题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共同推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包庇袒护、麻痹大意,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慢作为的单位和干部,依法依规执纪问责。各督办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三)切实整改,务求实效。要逐一对照问题清单,实事求是进行整改,做到整改内容、进展情况、整改结果清清楚楚,决不能出现“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的情况。尤其是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整改的效果要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后,县级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自查自验,请示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现场验收,验收意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倒排工期,定期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限,按日、按周、按月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倒排工期、倒逼进度,点对点挂图作战、狠抓进度、对账销号,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改档案,做好整改工作的佐证材料收集,整改工作完成后,每个问题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清单装订成册,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每10天将向省人民政府作一次专报。从即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每月8日、18日、28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完成整改,若无实质进展的,作出书面说明,报送的材料须经主要领导审定,市人民政府将根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

1.曲靖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拟关闭或搬迁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登记表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