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17:0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7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曲靖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曲靖市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

矿井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达到一级,以下简称“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方案。

一、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的重大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煤矿迈向国际通用安全管理体系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和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的重要平台和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化解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基础松动、培训和现场管理滑坡等突出矛盾,促进煤矿企业筑牢夯实安全基础,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水平,改善职工作业环境,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促进曲靖市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市要以示范矿井建设为抓手,按照创建一批、达标一批、带动一批的目的,通过示范引路,引导全市各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工作,力争创建更多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全面提升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全市煤矿防灾治灾抗灾能力,实现全市煤矿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利用3年时间(2018年7月—2021年7月),持续加快推进全市示范矿井建设,到2021年7月底,新建成示范矿井即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16处(富源县7处,宣威市2 处,麒麟区、师宗县、罗平县各2处,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处)。其他矿井中二级安全标准化矿井比例不低于60 %。

2.2018年目标

新建成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即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1处(富源县1处)。

3.2019年目标

新建成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即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6 处(富源县3处,宣威市1处,麒麟区1处、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 处)。

4.2020年目标

新建成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即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9处(富源县3处,宣威市1 处,麒麟区1 处,师宗县、罗平县各2处)。

三、工作任务

(一)县(市、区)及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制定创建方案。各县(市、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制定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方案,合理布局,尽快确定示范矿井建设名单,并督促各矿井抓紧制定示范矿井创建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2.精心组织实施。一是成立一级标准化矿井督导组。各县(市、区)要对每一个建设示范矿井成立1个督导组,要按照规划,严格按照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倒排工期,制定路线图、施工图,一步一步、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组织,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二是成立一个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督导组,面上督导区域内煤矿促进标准化建设,实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达到60%以上。

3.开展动态达标。各产煤县(市、区)要督促、指导示范矿井建设开展创建相关工作,定期对标对表开展标准化考核,督促矿井及时整改,巩固创建成果。对达到一级标准化标准的矿井及时组织考评。

4.加强检查督导。各产煤县(市、区)于每月10日前向市煤炭工业局报送上月示范创建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结果和检查督导工作情况。

(二)示范矿井

1.制定实施方案。示范矿井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定期自查自评。创建矿井每月至少对标开展一次自查自评,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一级标准化的内容,对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全方位地逐项对标对表进行检查考评。

3.坚持动态管理。创建矿井每月至少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标准化工作专题学习,除利用集中学习充分掌握标准要求外,要对当月自考自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改善提升方案,并就下月标准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健全完善档案。创建矿井每月自查自评要建立规范档案,档案应至少包含以下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检查考核得分和一级标准达标情况表、考评检查发现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整改台账、改善提升方案、上月问题整改销号清单。示范创建矿井每月自查自评档案按管理权限,每月28日前向各产煤县(市、区)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市示范矿井工作推进会,各产煤县(市、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组织召开示范矿井工作会议,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和布置,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市创建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示范矿井建设交流会、组织现场参观等活动现场参观,开展经验介绍和交流,促进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各产煤县(市、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示范矿井对照创建目标和任务,查找示范矿井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按照“任务、时限、措施、投入、责任”五落实制定工作计划表,主动抓、动态抓、全员抓,有针对性地推进示范矿井创建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督导检查。各产煤县(市、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示范矿井要采用自查自评、专项督导、通报点评、年度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确保建设工作按时间进度推进。

(四)考评验收。各产煤县(市、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一级标准化矿井标准要求,每年9月下旬对所属标准化示范创建矿井组织自评,报市创建办9月底组织初验后于10月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考评(初审),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示范矿井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示范矿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协调指导。

组  长:钟  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镭  云南煤化工集团副总经理

黄光耀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红子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吴华云  云南煤矿安监局曲靖监察分局局长

成  员:韩雅娟  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杨  彬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吴    云南煤矿安监局曲靖监察分局副局长

        薛  建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龙光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党荣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  峻  曲靖供电局副局长

赵  明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华邦  麒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国顺  富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家灿  宣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正奎  罗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砚昆  师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阳家贵  云南煤化工集团安全环保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红子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彬、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曲靖煤监分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示范矿井建设日常协调、检查、督促、指导、考核等工作。办公室成员分成2个组,经常性到标准化建设矿井开展督导。

各产煤县(市、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也要相应成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同时,要按照一矿一组、每组不少于3人的要求,组建督导组,并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达标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7月底前报市创建办。2018年新建成标准化示范矿井的矿井创建方案经县(市、区)签署意见(国有矿井创建方案经上级公司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7月底前报市创建办;2019年、2020年新建成标准化示范矿井的矿井年度创建方案经县(市、区)签署意见(国有矿井创建方案经上级公司签署意见)后,于当年1月10日前报市创建办。

(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创建意识。各地、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示范矿井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创建示范矿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助推器”,树立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打造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名片”,全面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未列入示范化建设的煤矿企业也要把创建一级标准化矿井作为目标,积极开展对照一级标准化矿井标准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为创建一级标准化矿井创造条件。

(三)加强培训工作,普及安全标准。一是积极联系专业机构举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对全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专家授课,让参训人员吃透精神、熟悉标准、掌握尺度,以便指导煤矿开展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煤矿业主和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全员对标管理,使他们明白标准要求,确保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真正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煤矿达标。三是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力量对班组长及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四是组织示范矿井外出参观学习,学习省内外一级标准化矿井建设经验,取长补短,加快建设一级标准化矿井。

(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量化考核。各产煤县(市、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标准化建设标准,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注重工作实效。一是加强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标准化示范矿井动态达标。二是强化过程管控。支持鼓励新技术、新装备在标准化建设中推广应用,注重过程控制,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标准化“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制度,防止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发生。三是强化考核考评。要把标准化考核内容细化、量化,制定激励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标对表检查、督促、考核,巩固标准化工作成果,确保不断提升标准化创建水平。将煤矿执法监察、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工作与标准化动态考核紧密结合,把标准化动态检查纳入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范围,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凡发现煤矿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作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的考核依据。各级煤矿督导检查要以促进企业标准化动态达标为着力点,将各级、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动态达标工作情况作为检查内容,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创建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五)加强督导工作,严格落实要求。各产煤县(市、区)、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经常性对示范矿井开展检查督导,检查督导工作情况与矿井每月自查自评档案一并报市创建办备案。市创建办定期组织开展示范矿井创建工作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市政府将把示范矿井建设工作纳入对各产煤县(市、区)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完成进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要在全市通报。

(六)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考核达标。一是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建立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机制,对连续通过动态达标考核的煤矿进行通报表彰,适当减少煤矿执法检查频次,作为煤矿评先创优的依据。二是市政府对当年达到一级标准化矿井标准并通过国家验收的给予奖励50万元。三是在减量化生产、区域政策性停产、生产能力核增、停产煤矿复产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延期等方面给予支持。停产后复产验收时,简化程序,优先进行复产验收;在市、县(市、区)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时优先办理;在曲靖市域内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一级标准化矿井不纳入停产范围;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作为对煤矿企业信用评级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