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6-29 16:3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18〕3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7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7项,调整变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10项,承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60项(详见附件)。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调整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要加强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备案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备案;对合并实施的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简化受理和审查环节,减少申办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下放部门联系做好接纳工作,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承接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各地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 (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

附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