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曲靖市农村文化户(演艺)扶持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6:4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18〕3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曲靖市农村文化户(演艺)扶持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曲靖市农村文化户(演艺)扶持发展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36号)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6〕90号)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促进全市农村文化户(演艺)(以下简称农村文化户)发展壮大,结合曲靖实际,提出如下扶持发展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坚持市场导向,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服务并重,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不断提升农村文化户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农村文化繁荣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农村文化户集群,培育一批重点农村文化户,农村文化户规模达2000户以上,从业人员30000人以上,年实现营业收入30亿元,户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12次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培育骨干农村文化户

培育命名一批重点农村文化户,按照“一户一策”原则给予资金扶持。对重点农村文化户,可享受本市脱贫攻坚相关帮扶政策,在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有实力的重点农村文化户打破区域行业限制,实现公司化方向发展。

(二)扶持成长型农村文化户

实施“成长型农村文化户扶持计划”,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村文化户,充分利用农村文化户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文化户的支持力度。成立农村文化户行业协会,搭建示范性、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推进创业创新。

(三)加大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

利用文化产业洽谈会、推介会、博览会等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本地农村文化户文化产品与服务项目推广应用。鼓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使用农村文化户文化产品与服务。定期组织农村文化户招商和投资贸易推介活动。鼓励农村文化户参加有助于拓展市场和文化“走出去”的各类文化活动,经认定后给予参演补贴。

(四)鼓励农村文化户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

鼓励农村文化户积极参与国内、省内、市内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投标,文化产品和服务被省级及以上采用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补助。

(五)举办各类文化品牌活动

鼓励文化企业、行业协会等举办有利于促进文化交流、扩大我市文化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重大文化品牌活动,对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文化会展、大型文化品牌活动,根据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一定补助。

市政府每2年举办1届农村文化户文艺汇演活动,对在汇演中涌现的优秀节目(作品)、人才等给予奖励。

(六)加强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积极培育农村文化户自主创新能力,对创作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给予奖励。鼓励创建市级文化名牌,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知名文化品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鼓励农村文化户将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著作版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权利。对在省内、省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利登记和专利给予奖励。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投入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农村文化户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重点农村文化户予以扶持。具体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文体局另行制定。

(二)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14〕84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减免。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农村文化户发展的工作措施,建立文化金融服务工作机制,促进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农村文化户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文化户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与银保合作的风险共担机制和补偿机制。探索组建农村文化户投资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文化户通过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实现做优做强。

四、加强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农村文化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高等院校加快建设与农村文化发展相关的重点专业和学科,探索创新教育模式,全面发展学生文化创意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实施“文化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全面加强对农村文化户创意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与农村文化户联合建设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定期认定市级文化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扶持。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类高校教师与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

(二)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到曲创新创业

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创新政策,将文化创意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类文化人才交流会、洽谈会等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活动。对引进的各类文化人才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享受市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

(三)建立文化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文化曲靖”信息发布、交流平台,发布人才信息,建立文化企业与文化人才对接、互动长效机制。支持院校专业人员兼职从事文化创意成果转化活动。

(四)加大农村文化户培训力度

每年分批次选派农村文化户骨干人员到高校或相关企业培训。市级每年组织开展2期农村文化户人员培训活动,县(市、区)和乡镇每年对农村文化户普遍轮训1次以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发展壮大农村文化户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发展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发展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农村文化户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文化领域行政权力清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完善农村文化户法人治理结构,培育合格市场主体。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文化发展有关政策,弘扬全市农村文化户创业创新精神,宣传农村文化户成功典型,为农村文化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吸引更多人才、资源向农村文化领域聚集,全面推进全市农村文化户进一步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