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14:2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18〕2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要求,现将开展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化及试点、培训、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国家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成立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市民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内承担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责。各县(市、区)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总体方案及云南省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附件

曲靖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太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  松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晓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林家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  惠   市民政局副局长

        范学臣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  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安兴荣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余先辉   市房管局局长

        王常富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  琼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志宏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庆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朱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