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09:2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3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曲靖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和《曲靖市2018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谱写新时代曲靖高质量跨越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一)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三)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规划落实专项督促检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全域旅游开发、脱贫攻坚等工作,创新工作举措,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委编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六)加强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运行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七)探索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清单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八)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市委编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九)制定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类保证金收取等涉企收费清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市委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事项的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稳步推进政府立法

(十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科学编制并实施2018年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体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落实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的工作机制,选择部分重要立法事项开展第三方评估。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政府立法顾问,直接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十四)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及“三统一”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信息化管理,适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五、规范依法行政决策制度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十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倒查力度。落实《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评估论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十七)落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稳步推进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他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八)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中涉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中涉及与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的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行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市委编办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领域为重点,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审计力度,重点审计宣威、富源、会泽、马龙、师宗5个县(市)2018年拟脱贫的13个贫困乡(镇)93个贫困村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扎实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市审计局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63号)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十二)认真落实《曲靖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规范考核工作,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改善民营企业法治环境,提升执法效能。(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八、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诚信制度建设,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等情况列入行政权力监督体系。(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十五)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逐步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考核、表彰、奖励诚信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公示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九、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六)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十七)探索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及考核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不予公开范围。(市政府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十九)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三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网络舆情机制。(市政府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十一、强化行政首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十一)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直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曲靖市2018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和《曲靖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实际制定2018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