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十八)

2018-06-30 09:57:00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23日、6月25日和6月27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10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0件(其中案件七有三件举报件的举报内容相同)。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麒麟区麒麟水乡旁有一个励拓管桩厂,生产经营时,噪音、粉尘严重扰民。另外,沿江街道有一个曲靖绿色食品厂,有时生产,噪音、烟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麒麟区麒麟水乡旁有一个励拓管桩厂,生产经营时,噪音、粉尘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核实,投诉举报反映的“励拓管桩厂”实为“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管桩分公司”,位于麒麟区沿江街道平江街庄家圩段东侧,主要生产水泥管桩制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和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2.关于“沿江街道有一个曲靖绿色食品厂,有时生产,噪音、烟尘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核实,投诉举报反映的“曲靖绿色食品厂”实为“曲靖市麒麟区禽蛋副食品有限公司绿益食品厂”,位于沿江街道庄家圩一组金江路北侧,主要进行间歇性生产,生产时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的情况。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管桩分公司粉尘和噪声污染的问题。

2018年6月24日,麒麟区组织沿江街道、区环境保护局对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管桩分公司进行了核查,书面要求该企业,安排人员对场地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对厂区裸露地面进行硬化,锅炉煤渣和生产废料规范堆存,及时清运处置,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生产车间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

2018年6月26日,麒麟区环境监测站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在厂界外布设了3个噪声监测点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厂界东面和西面分别为49.6分贝、58.7分贝,低于排放限值60分贝要求,属达标排放;厂界北面为67.6分贝,超出标准限值7.6分贝,为超标排放。2018年6月27日,区环境保护局向该企业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同时进行立案查处,该案件正在办理中。2018年6月26日,该企业制订了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处于停产整顿状态。2018年6月28日,区环境保护局、沿江街道办事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该企业已经安装场地道路洒水降尘管道,组织人员对场地道路进行清扫,对裸露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对炉渣和生产废料进行外运处理,已设置固定的炉渣和生产废料堆放点并进行覆盖、洒水处理;正在组织对生产车间产噪设备安装隔音设施,粉尘和噪声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

2.关于曲靖市麒麟区禽蛋副食品有限公司绿益食品厂噪音、烟尘扰民的问题。

2018年6月24日—27日,麒麟区组织沿江街道、区环境保护局对曲靖市麒麟区禽蛋副食品有限公司绿益食品厂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生产加工迹象。

(三)下步工作

该投诉举报件属限期整改类型,责任单位分别为沿江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下步由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沿江街道对云南励拓建设有限公司管桩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2018年7月3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方可投入生产。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宣威市汤塘镇艺谋村委会大湾田村,普字煤矿开采造成投诉人家房屋下沉,墙面开裂,村民没有水喝。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宣威市汤塘镇艺谋村委会大湾田村,普字煤矿开采造成投诉人家房屋下沉,墙面开裂”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举报所反映的“汤塘镇”实为“倘塘镇”,“艺谋村委会”实为“宜木戛村委会”,“普字煤矿”实为“铺子煤矿”。

(1)宣威市龙佛荣矿业有限公司铺子煤矿基本情况

宣威市龙佛荣矿业有限公司铺子煤矿位于宣威市倘塘镇铺子村委会白露自然村,其9万吨扩21万吨/年资源整合技改项目于2015年11月16日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于2016年6月竣工,2017年6月17日开始投产。该矿近两年的生产情况为2017年6月17日开始投产到同年年底,2018年从1月23号生产到5月11日,2018年5月11日停产至今。矿区建设主要包括煤炭生产区、2栋职工住宿楼、1栋行政办公楼、1个原煤堆场及煤矸石堆场、1个机修车间、1个电瓶矿充电车间及环保设施。采煤方式为机械开采及炮掘采煤,平硐开拓,电瓶矿车运输原煤至堆煤场。

(2)证照情况

该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6日,营业执照有效期为201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7日。该矿9万吨扩21万吨项目取得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许可,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矿井水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水质在线监测cod、ph值达标。建设有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有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该矿矿井水处理系统的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已建好并投入使用,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未验收,要求该公司2018年9月底完成验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现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

(4)周边房屋影响情况

该村委会村民房屋确实存在房屋下沉、墙体、地板开裂现象,但村民房屋受损与倘塘镇宜木戛村委会大湾田铺子煤矿有无直接关系无法判定,建议当事双方聘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其房屋进行鉴定,明确是否属铺子煤矿开采造成房屋损坏。

  2.关于“村民没有水喝”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宣威市龙佛荣矿业有限公司铺子煤矿采区主要径流区有倘塘镇宜木戛村委会的大湾田、石头坪子、长水汪、宜木戛、蒋家村5个自然村。近年来,由于原饮用水源枯竭,人畜饮水常年靠人背、马驮来解决,涉及自然村即长水汪自然村有35户140人、大小牲畜380头;石头坪子自然村有56户180人、大小牲畜460头;宜木戛自然村有121户440人、大小牲畜690头;大湾田自然村有46户168人、大小牲畜4260头;余家村小组有95户395人、大小牲畜560头。2015年,该村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30立方蓄水池一个,150立方抽水池一个,供水管网及入户管网配套设施。但由于资金短缺该村饮水至今无法正常运行,每年夏秋两季有水,冬春两季水源枯竭。

宣威市倘塘镇铺子村委会白露自然村铺子煤矿矿尾距北盘江八道河30米左右,拦挡措施较好;宣威市龙佛荣矿业有限公司铺子煤矿取水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于2017年8月15日委托云南博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2018年6月5日经曲靖市水务局审查,报批稿已送曲靖市水务局审批。铺子煤矿开采对宜木嘎村委会大湾田等5个自然村水源有一定的影响,但煤矿一直都着力解决采区周边群众的饮水问题,现铺子煤矿已投资30万元打深井300米,水量保证长水汪、大弯田、宜木戛、余家村、石头坪子等5个村民小组用水。

2013年1月,铺子煤矿委托宣威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所编制了《宣威市倘塘镇宜木戛村委会引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并支付50万元给倘塘镇人民政府,其中,16万元用于新建了300立方米的水池一个,34万元用于采购管材、打深井,解决大湾田、石头坪子、长水汪、宜木戛、蒋家村的饮水问题。村民小组长不给煤矿实施,煤矿按他们的要求将购买的管材交给5个自然村的村民和组长,但是因民情较为复杂,村民都没有组织实施,煤矿也难得实施,造成现在村民与煤矿的矛盾。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调查情况,要求宣威市倘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作出如下整改:

1.要求倘塘镇党委、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排除村民对施工干扰,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尽快解决村民饮水问题。

2.宣威市龙佛荣矿业有限公司铺子煤矿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工程措施,解决村民饮水问题。

3.要求倘塘镇党委、政府督促宣威市龙佛荣矿业有限公司铺子煤矿于2018年9月底完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

责任单位:倘塘镇党委、政府

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下步工作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全市煤炭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案件三】投诉人反映:(一)马龙区马过河镇马过河社区下中和村,该村兴盛采石场爆破作业对村民住房造成影响,今日来电反映近期该采石场又在爆破作业,担心对村民住房再次造成影响。同时,该石场废石料未采取防护措施,随雨流入采石场下方的马龙河内,污染河水。(二)离采石场较近的30多亩农田,因村民担心爆破作业飞石对村民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已荒废多年,无法种植。(三)采石场运输石料车辆对村里道路造成破坏,前期政府出资对毁坏的道路进行了维修,近期运输石料车辆又对道路造成破坏。(四)下中和村千工坝(拦河坝)修建的灌沟(引水灌溉用渠),因泥沙堵塞,无法使用。(五)该村由政府出资修建4个垃圾房,党小组家门前1个垃圾房被党小组长封闭,村民无法使用。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的兴盛采石场实为马龙区马过河镇兴盛采石场(以下简称兴盛石场),兴盛石场于2006年11月首次设置采矿权,2011年、2016年采矿权到期后采矿权人提出延期申请,经矿业权设置委员会联勘联审后同意办理延期手续,现有效期为2017年10月至2020年10月。2006年 10月25日取得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原马龙区环境保护局)1.5万吨石灰石项目环评批复,2012年3月28日经通过马龙区环境保护竣工环保验收。2016年因扩大规模,兴盛石场重新报批了环评,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其批复年产1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2017年10月31日通过马龙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

2.关于“该村兴盛采石场爆破作业对村民住房造成影响,今日来电反映近期该采石场又在爆破作业,担心对村民住房再次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调查,兴盛石场委托云南皓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马龙分公司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公司及爆破物品均合法,爆破方式为露天岩石爆破(中深孔爆破)。通过走访查看与采石场最近5户居民,其中有3户农户反映基本没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有影响,1户农户反映土木结构的老房子开裂,砖混结构的新房子有瓷砖脱落情况。农户房屋开裂、瓷砖脱落原因,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请曲靖市民泰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鉴定。待检测鉴定结论出具后才能再作定论。

3.关于“该石场废石料未采取防护措施,随雨流入采石场下方的马龙河内,污染河水”的问题。

兴盛石场共设置4处弃土渣场,都位于石场矿区内,其中,1处弃土渣场已恢复植被,3处在使用,使用中的2处位于矿区沟壑,1处在采区矿塘边,沟壑下方建有拦砂坝,因正属雨季,从肉眼看,拦砂坝下段的山洪水属正常洪水,马龙河内同属正常洪水。反映情况不属实。

4.关于“离采石场较近的30多亩农田,因村民担心爆破作业飞石对村民造成人身安全威胁,已荒废多年,无法种植”的问题。

兴盛石场周边主要有耕地上百亩,种植有不同的农作物。在兴盛石场北面有74.02亩耕地,部分耕地内确有石块,其中仍然耕种的有23户共计36.04亩,未耕种的有28户共计37.98亩,据了解,未耕种原因较多,主要是山高路陡交通不便、外出打工无人耕种、树荫遮挡收成低和爆破时有石块落入不敢耕种等原因。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验收情况,安全距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5.关于“采石场运输石料车辆对村里道路造成破坏,前期政府出资对毁坏的道路进行了维修,近期运输石料车辆又对道路造成破坏”的问题。

经调查和走访询问,兴盛石场运输石料车辆未经过村里道路,主要经矿区专用线到县道“马张线”,通过县道“马张线”或老320国道分别运往旧县或寻甸方向。

县道“马张线”由曲靖市马龙区交通局下属的地方公路管理段进行例行养护,且“马张线”k0+00--k3+00未出现毁坏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6.关于“下中和村千工坝(拦河坝)修建的灌沟(引水灌溉用渠),因泥沙堵塞,无法使用”的问题下中和村千工坝(拦河坝)位于马龙河支流红桥河下游,不在兴盛石场马龙河段上。千工坝(拦河坝)属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渠道全长3.6公里(东干渠1.5公里,西干渠2.1公里)。因农户种植的农作物用水需求不同,形成不用水农户就在沟里堵水现象,加之汛期洪水上涨有泥沙、杂物进入渠道,造成局部沟渠有泥沙、杂物堵塞现象,需用水农户部分时段无水用的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7.关于“该村由政府出资修建4个垃圾房,党小组家门前1个垃圾房被党小组长封闭,村民无法使用”的问题。

2014年由政府出资在马过河社区下中和村建设3个垃圾房,因垃圾房在运行中的不适用,在2016年人居环境提升工作中被改用垃圾箱代替,并对原有垃圾房部分进行拆除。存在1个垃圾房未拆除,为引导村民规范摆放垃圾,使用移动垃圾箱,村党小组长便对未拆除的垃圾房进行封闭处理,造成村民误解。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7.其他情况。

经对兴盛石场现场排查,发现企业运输物料(碎石和石粉)的车辆在厂界至“马张公路”沿路(沿途)存在遗撒的碎石和石粉形成的固体废物遗撒在路面的违法行为。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限期内完成房屋开裂、瓷砖脱落原因鉴定工作。(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

2.由区水务局督促,马过河社区立行立改,及时对千工坝干渠进行清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马过河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间:2018年7月5日前)

3.由马过河镇人民政府督促,马过河社区立行立改,拆除闲置垃圾房,已整改完成。

4.对运输物料(碎石和石粉)的车辆在厂界至“马张公路”沿路(沿途)存在遗撒的碎石和石粉形成的固体废物遗撒在路面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整改时间:2018年7月15日前)

(三)下步工作

1.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2.区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市公安局马龙分局、区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进一步加强对爆破单位的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爆破方式,减少爆破作业对周围产生的影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爆破作业等行为的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意识,避免落石对周边农田正常耕种产生不利影响。

4.区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四】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阿窝村委会大乐村,村民砍伐天然林,破坏原始森林100多亩,另外还有10多亩左右用来建房,严重的破坏了生态环境。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阿窝村委会大乐村,村民砍伐天然林,破坏原始森林100多亩”的问题,不属实。接到该转办件后,罗平县立即安排阿岗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罗平县阿岗镇阿窝村委会没有大乐村,只有一个名为大罗子块村的村,该村天然林总面积不到100亩,不存在破坏原始森林100多亩的现象。加之,大罗子块村在林改前,基本就不存在毁林开荒的现象,林改后,更没有发生大面积毁林开荒的违法行为。

2.关于“另外还有10多亩左右用来建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阿窝村委会大罗子块村大坡上林地,与师宗县竹基乡李家村林地,两村几次相约踏勘界限,确定林地权属,均没有最终确定,但行政区划隶属罗平县阿岗镇阿窝村委会。2017年3月,师宗县竹基乡永安村委会李家村村民李茂生家,在该争议林地上毁林建生活用房1 幢,占地110平方米,生产用房250平方米,后经阿岗镇林业站核算,李占用林地系阿岗镇阿窝村委会大罗子块村集体林地,为省级育林,破坏面积为3.35亩。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李茂生占用省级育林3.35亩的行为,2018年6月29日,罗平县林业局已立案,列为林政案件,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罗平县林业局。

(三)下步工作

1.罗平县人民政府将对涉及毁林行为进行排查,对毁林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并要求涉事单位及个人对被毁林地进行植被修复;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切实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2.罗平县人民政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实履职,严肃从重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

【案件五】投诉人反映:会泽县驾车乡驾车街道上的钟石清,一天到晚在街道上播放录音磁带,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会泽县驾车乡驾车街道上的钟石清”的问题。
经调查,属实。驾车乡驾车村委会前街1组村民钟守清(曾用名钟石清),男,汉族,家住会泽县驾车乡驾车村委会前街1组(驾车乡计生办对面路边上段),以生肉经营为生。

2.关于“钟石清一天到晚在街道上播放录音磁带,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经查,不属实。钟守清家没有音响,调查人员经过走访周边邻居,其邻居也反映没有听到噪声,钟守清本人位于驾车乡农贸市场的经营性摊位也未安装喇叭、音响。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收到该举报件后,会泽县驾车乡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驾车乡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处置力量;同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对乡政府驻地的集镇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群众用喇叭、音响做营业性宣传。该举报件已经立行立改。

(三)下步工作

将加大工作力度和宣传广度,对驾车乡辖区内的集镇、村庄进行巡查和宣传,增强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做到坚持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工作基本方针,管控好辖区的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问题的发生。

【案件六】投诉人反映:宣威市来宾街道办事处到盘龙社区的观云河,河道两边的垃圾太多,盘龙社区新建的垃圾池,没有有效处置,实际在焚烧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映“宣威市来宾街道办事处到盘龙社区的观云河,河道两边的垃圾太多”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河段属于来宾街道办事处盘龙社区,盘龙社区共计建设垃圾池17个,其中5个建设在河岸的公路旁,均由来宾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建设位置在原来村民出行方便、经常丢堆垃圾的地方,不影响河道行洪及没有污染河水,来宾街道多次组织对观云河河道垃圾清理。现场检查时,河道两岸无大量垃圾堆放情况,仅有部分河道因河道涨水冲刷的白色垃圾。

2.关于举报人反应“盘龙社区新建的垃圾池,没有有效处置,实际在焚烧处理”的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盘龙社区共有垃圾池17个,居民日常将垃圾集中于垃圾池,由村委会定期将垃圾池的垃圾全部运送至宣威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存在焚烧垃圾情况。且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直接在垃圾池焚烧现象。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宣威市来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来宾街道党工委、道办事处
整改类型:限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
整改要求:一是要求河长办加强对来宾街道河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二是要求来宾街道定期对河道边垃圾池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加强对河道的管护,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警示牌,让村民遵守乡规民约,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三)下步工作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案件七】(三件举报)1、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玉林山水小区三期与一期之间,公路两侧餐馆(红发牛菜馆、一品鲜、牛锅庄、家乡牛菜馆、当麦基)油烟排口直接朝向小区,油烟扰民严重。该路段仅有一家中型超市(未提供名称),门口摆放的摇摇车,夜间噪音扰民严重。该路段小区商铺多家烧烤店(未提供具体名称),油烟扰民严重。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玉林山水小区三期100栋商铺,有一品仙、牛锅庄、红发牛菜馆、左岸食尚四家餐馆的油烟管直接排向三期小区,油烟和抽油烟机噪声特别大。牛锅庄、红发牛菜馆、左岸食尚未做油烟净化处理,未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当地环保对上面四家餐馆只做了粗糙的处理。要求:1.小区内没有环评手续严禁开餐馆。2.对牛锅庄、红发牛菜馆、左岸食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措施。3.对一品仙、牛锅庄、红发牛菜馆、左岸食尚抽油烟机做有效隔音措施。

投诉人反映:沾益区玉林山水小区100栋一楼,有一品轩、红发牛菜馆等多家餐馆,餐饮油烟、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沾益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综合执法、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27日到举报地点进行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红发牛菜馆、一品鲜、牛锅庄、家乡牛菜馆、当麦基、左岸食尚等餐馆未安装油烟净化措施,油烟管直接排向三期小区,噪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当麦基存在油烟排口直接排向小区情况,存在油烟处置不当的问题。红发牛菜馆、一品仙、牛锅庄、左岸食尚等参餐馆都已安装油烟处置装置,将油烟从厨房导出排向油烟收集器,统一收集处理,并未将油烟直接向小区排放。举报该区域餐馆噪音问题,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区域边界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二)关于“一家中型超市(未提供名称),门口摆放的摇摇车,夜间噪音扰民严重”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落实,该超市名为健杰超市,该店确有一辆摇摇车,沾益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6日对该点噪音进行监测,边界噪声监测值为51.1db(a),根据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排放标准》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2类功能区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监测值未超过标准范围。

(三)关于“该路段小区商铺多家烧烤店(未提供具体名称),油烟扰民严重”的问题。2017年11月—2018年1月,沾益区对全区范围内烧烤店铺进行综合整治,要求全区的烧烤店铺不允许占道经营,统一进店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允许将油烟直接向外排放,污染环境。该处原占道经营烧烤摊现已全部进店经营或被取缔。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已对当麦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将油烟引入污水池进行水洗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风机建设隔音降噪设施,减少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2018年6月27日下午到当麦基进行实地检查和测试,该餐厅按照整改措施,已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三)下步工作

列为长期整改,确定责任单位:沾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环境保护局。继续跟踪举报涉及餐馆油烟排放情况及噪音情况,若出现油烟污染周边环境和噪音扰民的情况,沾益区将迅速对相关餐馆进行处理。

【案件八】投诉人反映:宣威市凤翔粗锌厂生产噪音严重影响小海子村民,排放有毒有害烟气,用的原料是边境走私过来的工业垃圾。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宣威市凤翔粗锌厂生产噪音严重影响小海子村民,排放有毒有害烟气”的情况部分属实。

(1)基本情况。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宣威市凤翔粗锌厂”实为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该厂原名为“云南省宣威市金凤福利精锌厂”,2013年8月更名为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位于宣威市凤凰街道小海子村。 该厂于2000年1月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废渣的采购、加工及销售工作。该厂设计综合利用50000吨/年有色金属废渣项目取得立项、环评、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和审批文件,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投入试生产,已委托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2017年1月该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该厂现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精馏炉2台,35kv矿热电炉2台,回转窑2台。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有布袋式除尘器4套,水膜除尘器2套,尘降室1个,事故应急池1个, 雨水收集池2个,循环水池2个。

(2)生产及污染物情况

2018年6月25日,现场调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厂所在的小海子村现有村民54户160人,村民主要居住在距该厂约300米至500米范围内,居住在距该厂约100米范围内的村民有4户13人。经查阅,宣威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7月、2017年12月、2018年3月对该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该厂回转窑烘干废气(监测因子颗粒物)、电炉废气(监测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均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颗粒物、铅)、厂界噪声达标。精馏炉因长期停产未监测。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宣威市凤翔粗锌厂生产噪音严重影响小海子村民,排放有毒有害烟气”的情况部分属实。

2.关于举报人反应“用的原料是边境走私过来的工业垃圾”的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近年来使用的生产原料有以下三类:

(1)湖北展宏锌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陆良际云矿业有限公司、云梦县展宏废旧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提供的锌焙砂。

(2)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高炉灰。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提供的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文件(云环评估〔2016〕279号)复印件、云南曲靖呈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80万吨/年钢材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报批稿)复印件、废渣浸出毒性检测报告复印件显示该厂购入的高炉灰不属于危险废物。

(3)河口琴源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提供的氧化锌146.347吨,防城港弘扬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提供的氧化锌494.62吨,均属进口商品。根据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提供的海关税费单详细信息复印件、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检验证书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以上两批商品均属国家允许进口的工业原料。
经核实,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使用原材料有锌焙砂、高炉灰、氧化锌等,其中锌焙砂、高炉灰是从国内采购,氧化锌是由国外进口, 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原材料购入情况如下:

(1)锌焙砂3250.93金属吨(云梦展宏废旧金属加工有限公司:2016年购进1528.72金属吨;湖北展宏锌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购进1616.25金属吨;2018年购进105.96金属吨;陆良际云矿业有限公司:2017年购进38.29金属吨),锌焙砂属冶炼锌原材料。

(2)高炉灰781.92金属吨(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购入),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高炉灰属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利用,可用于冶炼锌添加材料。

(3)氧化锌从境外购入约640.967吨。其中2017年5月从防城港弘扬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约494.62吨,购销合同编号hy-20170522,税费单海关编号720620171067101935,并有鉴别报告,鉴别报告中明确样品的主要指标能达到副产品氧化锌和粗氧化锌的要求,不属于固体废物;2018年3月从河口琴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约146.347吨,购销合同编号:qy20180305,进口货物报关单号:861320181000002016,并有检验证书,并出具了纳税凭证,氧化锌属冶炼锌原材料。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宣威市凤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整改。
责任单位:凤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要求:

   1.宣威市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22日对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厂区内有约10平方米地面因装载机碾压破损,原料库周边地面防渗措施不完善,在雨季存在污水渗漏隐患问题,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已责令该厂限期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及防渗系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对该厂罚款人民币5万元。

  2.进一步加强对宣威市凤祥资源综合利用厂遵守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执法监管,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三)下步工作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要求加强对宣威市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