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十四)

2018-06-26 09:35:00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19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五批次3件举报案件,已办结3件(其中1件已分别在通报<七>中公布)。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厂及其旁边2家采石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山林,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该情况向林业部门反映过,但没人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及其旁边2家采石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山林的问题。

经核实,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 、罗平县凉水井宏发采石场 、大水井乡大昌石场均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罗平县森林公安局于2011年至2016年分别对3家采石场进行10起处罚。举报内容属实。

(二)关于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核实,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及大昌石灰石加工厂已停产,无粉尘排放。罗平县凉水井宏发采石场正在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突出,罗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该厂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存在超标现象。

(三)关于“2个采砂场开采破坏一千多亩植被,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其中,兰花山采砂场紧挨村庄,采砂后裸露的山体存在泥石流、滑坡的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国土部门核实,兰花山采石场距离凉水井村862米,距离下阿列村1.4千米。兰花山采石场和宏发采石场开采面积共110亩,与举报描述不相符。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已要求3家采石场及时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对有可能滑坡的地方进行除险,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0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和罗雄街道,下发了《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兰花山石料厂存在问题责令整改的通知》。2018年6月21日,罗平县森林公安局对3家采石采砂业主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对罗平县凉水井宏发采石场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产整改,全面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该厂已全面停产。

罗平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采砂采石企业的环境问题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稳定达标,减少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切实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修复,消除矿山滑坡地质安全隐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支持。按照批准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减少矿山总量,提高矿业集中度。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沾益区炎方乡磨角村,珠江源四a级风景区位于此,沾益区旅游局2016年扩建高原体育度假区,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将该村国家级公益林私自砍伐,毁林20万至30万平方米。目前,已经把路面硬化,为应付检查,已用土覆盖,把砍下的大树沿路埋在顺路边的坑里,曾向省、市、县林业部门、森林公安部门反映,至今未回复,未解决。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沾益区旅游局2016年扩建高原体育度假区的问题。

2017年初,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投资建设珠江源高原体育旅游度假区项目,该项目为曲靖市“十景百村”旅游发展区示范区创建工程的重点项目。2016年04月,沾益区旅游局谋划编制了珠江源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创健全市“十景百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同时申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后将项目名称调整为“珠江源高原体育旅游度假区”,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问题在举报人举报前已由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依法查处,后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林业厅、省森林公安局、市人民政府督促整改。举报内容属实。

(二)关于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将该村国家级公益林私自砍伐,毁林20万至30万平方米的问题。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于2017年9月16日依法对“旅投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农用地”为法条中标准称谓,其意义包含林地与非林地,故在称呼案件时用此名称,但具体描述细节时则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林地”称谓,下同)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17年4月以来,“旅投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擅自在沾益区炎方乡珠江源风景区及外围占用林地36.23公顷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等基层设施,造成林木毁坏896.4立方米。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关于已经把路面硬化,为应付检查,已用土覆盖,把砍下的大树沿路埋在顺路边的坑里的问题。

“旅投公司”在修路的过程中,对原有植被造成破坏。森林公安立案调查时,该路段的路基和边沟已建成,路基上铺设了稳定层。经核查,防火通道有360米(并未覆土)为硬化路段,现正在整改中;其余路段已在稳定层上覆土50厘米,并栽植本土树种滇朴和女贞,目前正按照整改方案和技术规程进行整改。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四)关于曾向省、市、县林业部门,森林公安部门反映,至今未回复,未解决的问题。

“旅投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由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于2017年9月13日上报至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沾益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9月16日依法立案调查。截至2018年6月21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未接到群众关于珠江源高原体育旅游度假区案件的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4月24日,沾益区纪委对“旅投公司”项目建设违法占用林地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经初步核实认为,沾益区旅游局作为旅投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未批先建行为重视程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珠江源风景区管理处对该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未及时制止,履行职责不力。4月28日,经沾益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区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熊某给予记过处分;对珠江源风景区管理处处长罗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旅游局党组书记邓某予以谈话诫勉问责;对区旅游局局长杨某予以诫勉谈话问责;对区旅游局副局长杨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旅游局副局长孙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沾益区森林公安分局于2018年6月4日对旅投公司董事长、法人熊某(属区旅游局正式职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6月5日将旅投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依法移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2018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就该问题约谈沾益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对旅投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问题进一步启动责任追究,由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启动问责处理。   

在依法查处和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沾益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项目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同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按照方案开展了整改工作。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林业厅、省森林公安局现场督查,提出整改要求,沾益区人民政府正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沾益区委、区政府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管、核查和执法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本区域和珠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筑牢坚实屏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区上下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群众谋求长远发展利益。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严肃化。同时,着眼长远,既不因噎废食,也绝不因小失大,把全区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规范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加强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涉及占用林地的所有项目,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从严规范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严格监督执法,无缝监管不留盲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项目建设方面,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四是强化政策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氛围。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